證明性照片

證明性照片(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s),被廣泛地用於提供以其它方法不能準確地加以形容的個人或物品的特徵。照片對於編輯物品目錄,和當物品發生損壞、破壞或失竊時,提供證明的價值,曾由W·H·F·塔爾博特於1844年在他的《自然之筆》一書中提出過.當今為保險目的而使用照片是一個顯著發展的領域。馬賽的攝影師路易斯·多德羅(Louis Dodero)在1851年建議使用照片以確定個人的證明(如在護照上)或權利(如在許可證上和執照上)。

證明性照片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s

照片被廣泛地用於提供以其它方法不能準確地加以形容的個人或物品的特徵。照片對於編輯物品目錄,和當物品發生損壞、破壞或失竊時,提供證明的價值,曾由W·H·F·塔爾博特於1844年在他的《自然之筆》一書中提出過.當今為保險目的而使用照片是一個顯著發展的領域。馬賽的攝影師路易斯·多德羅(Louis Dodero)在1851年建議使用照片以確定個人的證明(如在護照上)或權利(如在許可證上和執照上)。這一步驟最早於1861年在芝加哥和米爾沃基鐵路季票上實行。用於政府管理和社會控制目的的帶照片的身份證在1852年始於瑞士,當時實行了拍攝所有的流浪者和乞丐的政策。公告上的識別照片同年始於法國,當時出現了由警方發出的第一份帶照片的通緝令。囚犯和因犯罪而被逮捕者的照片檔案大約在1860年由美國和英國建立起來。

當今個人的身份證照片事實證明性攝影中最廣大的領域。幾乎全部是用一步成像膠片和相機拍攝的、以一次曝光產生兩幅或多幅相同的影像。帶照片的身份證、執照,以及類似的證件通常都用塑膠密封以防竄改。儘管並非萬無一失——一個人可以改變其外貌,或者照片可能被替換——但是攝影師最廣泛使用的鑑別方式,因為它只需要直接的觀察、比較就能加以證實。所有其他方法,例如指紋鑑定或血型鑑定,都需要專用的設備、檔案以及訓練,才能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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