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和頒發資格證,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準入證。

簡介

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適合人群

具體如下: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4、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資格證書。
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資格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註銷資格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資格證書申請。

報考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的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註:自2003年起,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
(職高、大中專在校學生不分專業不分年級均可、社會人士符合上述條件者均可,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個人職業發展機會。無須單位代報名。)

報名方式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考試時間

201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名稱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
第一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2013年1月10日至24日 2012年3月23日、24日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溫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
第二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2013年4月11日至26日 2013年6月22日、23日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溫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
第三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2013年7月15日至31日 2013年9月14、15日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溫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
第四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2013年10月10日至24日 2013年11月30日、12月1日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溫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單科考試時間為 120分鐘。

就業前景

證券業目前是國內高收益、高風險行業,是金融行業重要的支柱。證劵從業資格證是證券行業唯一的資格證書,成為從事證券行業工作的主要依據。

證書申請條件

通過基礎科目(基礎知識)和一門以上(含一門)專業科目(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即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符合《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可通過所在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證書。
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聲譽方面的條件;申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還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
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
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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