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考試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關。

簡介

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是國際通行做法。1995年,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在我國推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根據這個規定,我國於1999年首次舉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直至第5次。30餘萬人參加了考試,78228人取得各類從業資格,其中,取得一種從業資格的有49693人、取得兩種從業資格的有19632人、取得三種從業資格的有8835人、取得四種從業資格的有68人;按照從業資格類別統計,67907人取得證券經紀資格、26033人取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19106人取得證券投資諮詢資格、441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資格。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

報名事宜

適合人群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4、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

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註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報名條件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含香港地區應考人員) :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時間

中國證券業協會2013年度考試計畫

序號 考試名稱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1 第一次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考) 2013年1月10日-24日 3月23日、24日
2 第二次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考) 2013年4月11日-26日 6月22日、23日
3 第三次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考) 2013年7月15日-8月2日 9月14、15日
4 第四次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考) 2013年10月10日-24日 11月30日、12月1日
5 第一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 2013年4月1日-12日 4月21日
6 第二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 2013年4月1日-5月10日 5月19日
7 第三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 2013年7月1日-12日 7月21日
8 第四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 2013年7月1日-8月2日 8月11日
9 第五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 2013年9月25日-30日 10月13日
10 第六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 2013年9月25日-10月25日 11月3日

考試事宜

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 《證券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 《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基礎科目為必考科目,專業科目可以自選。

大綱

2013年第一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及教材將繼續延用201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及教材。

:2013年第一次、第二次全國從業資格考試、第一、二、三、四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全國從業資格考試、第五、六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3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溫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

用書

最新考試用書詳情

考試科目 出版社 書名 價格
市場基礎知識 中國金融出版社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2012年SAC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統編教材 42.00
證券交易 中國金融出版社 證券交易-2012年SAC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統編教材 36.00
證券發行與承銷 中國金融出版社 證券發行與承銷-2012年SAC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統編教材 53.00
證券投資分析 中國金融出版社 證券投資分析-2012年SAC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統編教材 48.00
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金融出版社 證券投資基金-2012年SAC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統編教材 42.00

註:1、第一次、第二次全國從業資格考試、第一、二、三、四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全國從業資格考試、第五、六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3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等級

考生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通過基礎科目(基礎知識)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流程

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考試報名流程分個人報名、集體 報名兩種。

登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 → 點擊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 → 申請賬號及密碼 → 按照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及報考科目 → 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即可 → 網上確認報名。

證券考試 證券考試

考場紀律

1.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考生可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監考人員將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向監考人員申請,且返回考場時必須重新採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監考人員有權判定考生違紀;

3.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准考證列印件和身份證(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後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4.考生拍照進入考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況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

5.開考20分鐘後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並確認的,視為缺考;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離場。

6.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筆、准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用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7.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將手機置於關機狀態,如果發現考生有翻看手機的情況,監考老師有權判定為違紀。

8.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菸、吃東西。

9.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詢問。

10.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11. 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將演算草稿紙帶出或試圖帶出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12. 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所有考試的試題內容,均屬於中國證券業協會著作權所有,考生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複製、傳播。

證書領取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

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聲譽方面的條件;申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還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

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

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違紀處理

1、參加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資格考試的,協會一年內不受理其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已經參加考試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2、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後無效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考試期間,交頭接耳、互打手勢的;

(2)考試期間,在考場內外喧譁的;

(3)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將演算草稿紙帶離考場的;

(5)考生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

(6)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3、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偽造或塗改准考證的;

(2)偷看他人答題,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3)抄襲或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紙條的;

(4)試圖使用通訊及攝錄設備的;

(5)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7)教唆或組織集體(2人以上)作弊的;

(8)考生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9)侮辱、謾罵或蓄意報復、毆打考場工作人員的;

(10)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上違紀違規行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相關信息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並可註銷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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