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適合全市情況的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全市有關統計標準;指導部門(單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項目,審核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統一組織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的社會經濟調查、全社會招商引資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實施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負責鎮(街道)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科學研究等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