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邪惡

論邪惡

本書是享譽世界的西方馬克思主義學者特里·伊格爾頓深度探尋人類邪惡根源的睿思之作。全書通過對西方的相關“邪惡小說”,如簡·奧斯丁的《艾瑪》、亨利·菲爾丁的《湯姆·瓊斯》、威廉·戈爾丁的《平切·馬丁》《蠅王》、喬治·歐威爾的《動物莊園》、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馬佐夫兄弟》、貝克特的《等待戈多》、莎士比亞的《麥克白》《奧賽羅》、米蘭·昆德拉的《笑忘錄》等的解讀,充分呈現了西方文學大師對人類邪噁心靈的揪心“拷問”;並結合歷史與現實中的慘案,如納粹大屠殺等,深度揭露人類被故意遮蔽的“陰影”,對人類之所以做出邪惡之舉作了深刻的詮解。

內容簡介:

面對形形色色的恐怖活動,你會怎么看待?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按照他們以往絕對的判斷和形上學的標準,會毫不猶豫將其貼上“邪惡”標籤。特里·伊格爾頓作為卓越的馬克思主義研究學者,認為這種觀念是根本和現代這個時代不相適應的。

在本書中,伊格爾頓通過文學、神學、心理學的資源,以他插科打諢、嬉笑怒罵的批評風格,從對當代世界文明衝突的現實入手,深入到對西方文化傳統內部,對當今各種邪惡、恐怖行為進行了理性的憂思:邪惡,它並不是一個純粹的中世紀的東西,相反的,它是一個在我們的當代世界完全可以看的到、摸著找的真實現象。在這個過程中,他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啟發性的問題,比如,邪惡真的就是一種空無么?為什麼它所表現出來的東西,總是如此具有吸引力?為什麼善良看起來非常無聊?人類真的會在無意義的毀滅當中感受到歡樂么?

作者簡介

特里·伊格爾頓(Terry Eagleton,1943—),當代最具國際聲譽的馬克思主義研究學者,與美國的詹姆遜、德國的哈貝馬斯並稱為當今西方馬克思主義理論界的三巨頭。英國當代思想家。

他曾先後在劍橋大學、牛津大學、愛爾蘭國立大學任教,著有多部重要文化及思潮理論觀察的書籍,是當代英國最具代表性的新馬克思主義研究理論家和文化理論家。一九八三年他的著作《文學理論介紹》(LiteraryTheory: AnIntroduction)對新潮流的介紹通俗易懂甚至引人入勝,被重印了將近二十次,成為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文學系學生的必讀教材。伊格爾頓定期為《衛報》和《倫敦書評》以及其他許多主流媒體撰寫文章。查爾斯王子曾高度評價其在學術界的地位,稱其為“可怕的伊格爾頓”。

“意識形態”這一理論史上人言人殊的難題,是伊格爾頓思想的理論基石,是其文化批評的核心範疇,是其思考文學、美學的前提。正是由於他對意識形態概念本身所具有的複雜性的充分開拓和挖掘,才使他對文學與美學問題的研究顯得別具一格。

目錄

譯者序

導論

第一章:文學經典中的邪惡;

第二章,邪惡的根源;

第三章,約伯的安慰者:邪惡,文明的錯位。

注釋

索引

精彩摘選

十五年前,兩個十歲的男孩在英國北部虐殺了一個剛剛學會走路的孩子,這一行徑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驚駭。但是,為何大眾會覺得這樁謀殺案件的兇手格外令人震驚,這就不甚明朗了。兒童,畢竟還只是一種半社會化的生物,他們做出一些野蠻的事情倒也不足為奇。根據弗洛伊德的觀點,與成年人相比,他們的超我以及道德感顯然要弱的多。但如果這樣說的話,令人奇怪的是,為何與之類似的可怕罪行並不經常發生呢?很可能,兒童始終在相互屠殺。人們不過對其秘而不宣而已。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想想威廉·戈爾丁(Willam Golding) 的作品,他的小說《蠅王》就很能說明問題。在其中,一群荒島上不受管束的學童互相屠殺,直至弱小者被完全淘汰為止。

兒童看起來就像是我們當中的一群異類,這一點,就足以讓我們相信所有關於其邪惡品性的論斷。兒童並不工作,因此他們的真正用途並不清晰。他們之間並不存在性關係,當然,他們也可能對此秘而不宣。他們身上的那種奇怪的東西,讓他們在有些地方上和我們很相像,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又與我們截然不同。因而,不難想像的是,他們很可能圖謀著聯合在一起推翻我們。就像約翰·溫德漢姆(John Wyndham) 的小說《米德維奇的布穀鳥》(The Midwich Cuckoos) 裡面所描繪的那樣。由於兒童並非社會遊戲中的完整角色,因此他們很可能被看做是無辜的;但是出於同樣的原因,他們也可能被看做是小小的撒旦。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對他們後代的看法,就是這樣搖擺在天使和惡魔之間。

處理這樁謀殺幼童案件的一個警官說,當他第一眼看到其中一個兒童罪犯的時候,就覺得這個孩子是邪惡的。他的這番說辭無疑給“邪惡”冠上了一個惡名。這種對犯罪兒童進行文學性醜化的觀點,無疑會讓那些心腸軟的自由主義者們陣腳大亂。此外,這對那些希望通過社會條件分析,弄清他們為什麼會這么做的人,更是當頭一棒。當然,這樣的論斷太過無力、站不住腳。因為照此看來,把一種行為稱為邪惡,就意味著,這種行為無法為人所理解。邪惡是不可理解的。邪惡僅僅就是一種自身內在的東西,就像一個滿載旅客的火車其實就是一條巨大的蟒蛇。它缺乏一個具體的語境來讓我們理解邪惡的真正含義。

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最偉大的敵手,臭名昭著的莫里亞蒂教授(Professor Moriarty) ,幾乎就是在這么一個空白的語境下出現的。但其實,“莫里亞蒂”明顯就是一個愛爾蘭名字。柯南·道爾(Conan Doyle)在進行寫作的時候,英國社會充滿了對愛爾蘭芬尼共和主義革命 的焦慮。可能芬尼共和主義讓道爾想起了自己那個被關在瘋人院裡,酗酒、殘暴的愛爾蘭父親。如此看來,給一個純粹的邪惡形象冠上莫里亞蒂之名,似乎也就不像初看時候那么令人難以理解了。即便如此,邪惡仍舊常常被認為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無由所自。一位英國新教主教在1991年寫道,被撒旦所支配的一些明顯的標誌包括:不恰當的笑聲、不可理解的知識、假笑、蘇格蘭血統、當煤礦工的親戚、穿黑色衣服和坐黑色汽車的習慣性選擇……這些東西從表面上看,根本毫無道理可言。但是,在他眼中,這些就代表了邪惡。可以說,一個東西越是沒意義,也就越是邪惡。由此可見,除了自身之外,邪惡與任何事物都毫無關聯,它甚至也沒有任何原因可言。

實際上,邪惡這個詞,確實意味著“沒有原因”。如果說上文中的兒童殺人犯是因為無聊、糟糕的親職教育或者父母的忽視而犯下罪行的話,那么(正是那個警官所擔心的),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環境所迫;這就可能得出一個結論,他們不必像那個警官所希望的那樣,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那么,這是不是就暗示說,我們不能隨意懲罰一種事出有因的行為。以此觀點看來,原因就變成了某種強迫性的壓制。如果我們的行為事出有因,那么,我們就不必為此承擔責任。那么,這是不是說,如果你當面責備羞辱我,我就可以用燭台去敲你的腦殼,而不用承擔責任?無論如何,在此邏輯看來,有原因的行為並非邪惡,而邪惡則是沒有理由的,或者說自己就是自己的理由。在這個意義上,它和“善良”在許多方面很相似。因為,除了邪惡之外,只有上帝才是自為的存在。

在這個警官的論斷中,其實就隱藏著這么一種同義反覆或者一種循環論斷。因為一個人是邪惡的,所以他才會做出邪惡的事情來。有一些人是邪惡的,就像有一些東西是藍色的一樣。他們去做一些邪惡的事情並非去達成什麼目的,而僅僅是因為他們就是這種人。但是,這難道不意味著他們都是情不自禁地去做這些事情嗎?對警察而言,邪惡其實就是決定論的另一個代名詞。只是,我們在這裡把環境決定論換成了性格決定論而已。現在是你的性格而非你的社會條件,驅使你做出這些不可告人的惡行。環境的改變是很容易想像的,比如——貧民窟的被破壞、青年俱樂部的建立、毒販子的橫行——但是,我們卻很難想像人類在性格問題上能發生這么多的變化。如果我發生了這么多的變化,那我還是我嗎?如果我碰巧是邪惡的,那可能就是因為在我身上發生了如此深刻的變化所導致。

所以,像這位警官這樣的人是真正的悲觀主義者,儘管他們聽到這樣的論斷肯定會火冒三丈。如果我們所面對的是撒旦,而非黑白顛倒的社會狀況,邪惡似乎是不可戰勝的。這對公眾,尤其是警察來說,是一個令人沮喪的訊息。把那兩個男孩稱為邪惡的,將他們罪行的嚴重性戲劇化,並試圖切斷其與社會條件之間的溫厚聯繫,這就讓我們更加難以原諒罪犯。但是,這么做所付出的唯一代價就是,這種可怕的罪行就此被定性了。

如果這兩個謀殺幼童的罪犯是情不自禁地做出邪惡之行,那么事實上他們是無辜的。無疑,我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和大人們的離婚案件,或者商業案件相比,那么小的孩子能有多邪惡呢。儘管如此,總還是有一些人相信邪惡之血或者邪惡基因的存在。如果真的有些人,生來就是邪惡的,那么,跟那些生來就有纖維囊腫的人一樣,他們其實不需要為自己的這一狀況承擔任何責任。要想讓他們為自身的狀況接受懲罰,那么首先應該讓他們從這種狀況中解救出來。這同樣適用於英國政府的首席安全顧問曾經提出的一個說法——“恐怖主義者是精神病患者”。這種言論,簡直讓人質疑這位安全顧問是否真的具備了相關的職業素養。如果說恐怖主義者真的是瘋狂的,那么他們就完全不知道自己究竟都做了什麼,因此,他們在道德上就是無辜的。那么,他們就應該在精神病院中接受溫和的治療,而不是被關在秘密的摩洛哥監獄中遭受殘酷的割禮之刑。

有些時候,一些男女被人稱為“中邪”了。但是,如果他們真的只是某種邪惡力量的無辜受害者的話,我們就該對他們加以同情,而非對其處以懲罰。電影《驅魔人》(The Exorcist) 對那個被邪惡附體的小女主角的態度是曖昧不清的。人們無以辨清,作者對其究竟是厭憎還是同情。其實,這些所謂的“中邪”的人,以一種令人驚悚、戲劇般的方式,重新提起了那個十分古老的、關於自由與決定論的問題。究竟在這個小女孩體內的惡魔是她自身的一種真實存在(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勢必要恐懼並且憎惡她),還是說這個惡魔是一個完全異在的入侵者(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同情這個小姑娘)?她究竟只是這個邪惡力量的無力反抗之玩偶,還是說,這邪惡力量其實就直接誕生於她的本質?或者說,這些惡不過是其自身異化的一種表現。在此意義上,這種恐怖的力量,既是你也不是你?很可能,這是一種深藏在你的身份之核下的第五重存在。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同時感到憐憫和恐懼——就像亞里士多德所說的,這是我們在觀看悲劇時應當持有的情感反應。

那些揚言要懲罰他人之邪惡的人,其實需要承認,他們自己就是邪惡的,並且這是出於自願的邪惡。可能,他們是精心選擇了邪惡作為自己的結局。就像莎士比亞筆下的理察三世那目中無人的狂嘯“我注定就是一個惡棍!”;或者如彌爾頓《失樂園》中的撒旦所說的“邪惡,就是我的善良!”;又如薩特(Jean-Paul Sartre)筆下的格茨(Goetz)在《路西法與上帝》(Lucifer and the lord)這一劇目中洋洋自得的言辭“我是以邪惡的名義行邪惡之事!”你不得不承認,這些主動選擇邪惡之人,肯定從根底里就已經壞透了。他們之所以做出這樣的選擇,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這樣的人,就像薩特的侍者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個侍者。他們這么做的原因,就是不想再繼續躲在陰暗的道德壁櫃裡,而不是為了去獲取什麼全新的人格。

看起來,虐童案中的那位警官對“想要理解全部,就必須諒解全部”的自由主義教條,十分令人生疑。這個教條意味著,人們確實需要為自己所作的承擔責任,但是對肇事者所處境況的了解,有可能讓我們傾向於對他們投以寬大處理。但這可能會帶來一個小小的引申,即如果我們的行為是理性、並且可以解釋的,那么我們就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但事實上,恰恰相反,理由和自由是緊緊捆綁在一起的。那些沒能抓住這點,只是一味給惡行找理由的人,其實是十分狡猾的,他們希望藉此讓作惡者逃脫懲罰。但是,我在周末興高采烈地用開水把獾鼠們活活燙死。這種事情,其實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赦免的(因為我只是想以此為樂)。但是,你根本無法想像,有些歷史學家(非但不去懲罰希特勒的惡),反倒竭力為希特勒的奪權編織各種理由,這簡直讓希特勒變得更加具有吸引力了。對一些評論家來說,只要理解了伊斯蘭人進行自殺性爆炸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加薩走廊所籠罩的絕望與毀滅——似乎就可以寬勉這些人所犯下的罪行。但是,你必須要注意,那些以真主的名義(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為自己的這一殘暴行為提供任何一絲理由)去鼓動那么小的孩子為國捐軀的人,其實是要接受譴責的(他們完全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將人民輕易地碾成了碎末)。因此,你不能認為自己的行為情有可原,就是為自己進行辯解的充分理由。飢餓可以是半夜兩點打碎一家麵包店窗戶的充分理由,但是這個理由是不可接受的,至少對警察來說,這是不可接受的。當然,我在這裡,並不是想要說,以色列-巴勒斯坦問題的解決,或是任何會讓今天的穆斯林感到冒犯或者羞辱的情況,能夠讓伊斯蘭恐怖主義一夜消失。我們今天不得不面對的一個殘酷事實是,這些問題,現在似乎都已為時過晚。就像不斷積累的資本一樣,恐怖主義已經有了自身的動力。但是,這一切的發生,其實是公平的,如果他們沒有蒙受那些羞辱的話,恐怖主義也許根本就不可能在這個地球上發生。

但是,如果要說,理解就注定會導向更大的寬容,這一樣也很古怪。事實上,這句話通常反過來說才是真理。比如說,我們越是了解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無謂屠殺,我們就越會覺得他們是無法為自己開脫的(因為他們的罪行太大了)。解釋有可能加劇道德判斷,同時也有可能弱化道德判斷。除此之外,如果邪惡真的是無法解釋的——如果它是一種深不可測的神秘——那么,我們怎么可能確切地知道應該怎樣去懲罰作惡者呢?“邪惡”這個詞其實只是用來結束爭論的一種方式而已,就像朝太陽穴打一拳以結束戰鬥一樣。邪惡就像是一種味道,我們根本沒法對它進行任何的爭辯。它就是一個結束爭論的節點,以禁止人們再提出任何進一步的問題來。一般觀點認為:要么,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可解釋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他就不是邪惡的;要么,他就是邪惡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對其做出任何的判斷。本書的要點就在於說明,上述的這兩個觀點都是錯誤的。

現在西方的政治家們再也無法對公眾說,恐怖主義所涉及的可怕事件背後還存有什麼理性的動機。“理性”一詞如果只是被簡單地翻譯成“值得稱讚的”,那未免太過隨意。比如說,在通常意義上,我們不會認為搶劫銀行是值得稱讚的,但是這個行為本身並不是非理性行為。(我們在這裡所指的是布萊希特曾經說過的:搶劫銀行和建立銀行之間有什麼區別?)愛爾蘭共和國的軍隊雖然採取了一些極為殘忍的手段,但顯然他們這一政治成果的取得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不過,一些英國媒體卻仍然說他們都是一些精神病患者。如果我們不把這些“食人怪獸”當人看,那么就會出現這么一種假設,即他們的行動既無韻律也無理性。但是,事實的真相是,他們也是人,是製造出如此駭人事件的恐怖主義者。如果他們真的不是人,我們可能就不會如此驚異於他們的所作所為了。他們所製造的恐怖可能不過就是半人馬怪獸每日所做的無聊瑣事罷了。

那個警官所用的“邪惡”一詞,無疑充滿了意識形態意味。他可能擔心,民眾可能會因為犯罪者只有十歲,而對其太過寬容。所以這位警官覺得應當要堅持,即便只有十歲大,他們也應該是道德責任的擔負主體。(實際上,公眾並沒有對那十歲的罪犯多加寬容。在他們被保釋之後,還有一些人熱望著即刻把他倆殺掉。)因此,“邪惡”在這裡可以被翻譯成,對其自身的行為“負責”。就像其對立面“善良”一樣。在某些時候,善良會被當作超越社會條件的行為。現代最偉大的哲學家康德就持這么一種觀點。這也就是為何狄更斯筆下的霧都孤兒——奧利弗雖則深陷倫敦底層罪惡的生活而仍舊能出淤泥而不染的緣故。奧利弗從來沒有失去他那可貴的良知、道德和正直。更重要的是,他雖然在一個工場裡長大,卻神奇地能講一口標準的英語。(相反的,阿福特 雖然生在溫莎城堡,卻脫不掉一口濃郁的倫敦東部土音)。但,這並不意味著奧利弗是一個聖人。如果說他能夠對周遭的小偷、賣淫團伙的壞影響產生免疫的話,這並非因為他在道德上高人一籌,而是因為他的善良似乎帶有某種天生的成分。就像天生長雀斑或者有一頭沙發的人一樣,奧利弗天生就能對罪惡產生免疫。如果奧利弗的善是不由自主的,那么,我們大可不必敬羨他的道德,因為這道德充其量不過就像他耳朵的大小那樣,只是天生之物罷了。此外,如果是他意志的純潔使其超離於底層世界的罪惡,那么,底層世界就真的是那般罪惡么?難道在這其中的費金(Fagin) 沒有能夠腐化奧利弗的這一純潔意志?或者說奧利弗那堅不可摧的美德不能夠讓這個老惡棍回頭是岸嗎?思及奧利弗這一堅不可摧的美德,我們也可以問問自己,是否真的就會仰慕那種不需任何考驗的善良?老牌的清教徒們會認為,這種美德必須要在與敵人的殊死搏鬥中才能證明其品性,也就是,美德就必須將自己暴露於墮落的邪惡力量之中,才能見其殊榮。

就責任而言,康德和“每日郵報”這樣的右翼小報觀點一致。這兩者都從道德上認為,我們必須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擔責任。實際上,這樣一種自我負責恰恰被認為是道德的本質。根據這種觀點,那些訴諸社會環境與條件的呼聲不過就是一種虛與委蛇。當然,也有一些保守主義者提出說,許多人即便出生於悲慘的處境之中,他們仍舊能夠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這毋寧於論證說,有些人沒有因為吸菸而死於癌症,就不會有任何人因為吸菸而死於癌症一樣(這種邏輯太過僵化)。這么一種太過絕對的自我負責律令,其實正是造成美國監獄中的死亡人數大大增加的原因所在。所以,我們應該把人視為完全自治的(準確的說,為自己立法) ,因為如果只是援引社會或者心理的因素來解釋他們的所作所為,那無異於將人視為殭屍。在冷戰期間,這無異於將他們拉低到最大的恐怖之中:變成蘇聯的公民。因此,一個心理年齡只有5歲的殺人犯,或者是遭受丈夫毒打最終反戈一擊的妻子,其罪行和戈倍爾一般無異。一個恐怖的怪獸總比一架冰冷的機器要好。

因此,在被影響與自由之間並沒有絕對的界限。我們所受的許多影響,由於對行為產生了影響,我們只能對其如此加以解釋。而這種解釋本身是一件創造性的行為。過去對我們所產生的影響,並沒有我們對過去所進行的解釋那般了得(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我們總是能夠將這兩者區分開來。除此之外,如果說哪個人根本沒有受到任何社會影響,那么我們說,他其實只是一個殭屍,而非人類。實際上,他根本就不可能被稱為一個人。我們之所以能夠作為一個自由的主體而進行活動,是因為我們生活於一個存有自由主體概念的世界之中,受其塑造,並根據其行動。我們的每一個特殊行為都不可能在完全意義上擺脫社會的決定因素,這其中就包括戳瞎別人的眼睛這一特殊的行為。如果我們沒有事先習得許多社會技巧,我們就根本無法實施折磨或者屠殺的暴行。即便我們是獨自一人,也絕對不是一個煤筐或者一座金門橋那樣的個體存在。其中的緣由在於,我們是一種能夠通過語言與他人分享內在世界的社會性動物。我們的首要特點在於,我們能夠講出“自治”或者“自我負責”這樣的言辭。這樣的一些辭彙顯然不適用於那些低級的昆蟲類。承擔責任並非要逃脫社會影響,而是要通過某種特殊的方式與其產生關聯。也就是說,不是單純地成為社會影響下的傀儡。“魔鬼”在一些古代思想中首先意味著,一種與其他生物完全脫離的造物。

人類確實有可能獲取某種程度的自決。但這只可能發生在一種與他人的深層關聯的背景之下。而這種關聯,恰恰就是人類之所以為人的關鍵所在。而這,正是我們所看到的,邪惡所否認的東西。純粹的自治只是邪惡的一種夢境。而這同時也是中產階級社會的一種神話而已。(當然,這並不是說,中產階級是邪惡的,即便是最激進的馬克思主義者也不得不承認之一點。這或許是因為中產階級並非一開始就傾向於信任邪惡。)在莎士比亞的戲劇中,那些宣稱完全依靠自己的人,那些宣稱純粹自我來源的人,幾乎全都是大惡棍。你可以盡情地將人類純粹的道德自律,視為一種裁決他們邪惡的方式;但是,這樣一來,你就恰恰迎合了這么一種神話,那就是他們不過是被邪惡附體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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