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私法主體資格的分化與擴張

論私法主體資格的分化與擴張

《論私法主體資格的分化與擴張》以私法主體資格的類型化為研究對象,在提出一個簡要的理論模式(主體資格範疇的三要素)的基礎上,運用邏輯分析、價值考量和歷史分析相結的方法,界定了主體資格範疇的內涵、外延及其他相關範疇的聯繫與區別,分析了主體資格制度的功能與價值取向,重點探討了近代德國私法確立幾種主要的主體資格制度的思想依據以及近現代私法中主體資格的擴張現象(尤其是死者和動物可否具有主體資格的問題)。

基本信息

作者簡介

崔拴林,男,山西興縣人。山西財經大學(原山西財經學院)法學學士、碩士;廈門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師。主要從事民商法研究。在《法學》、《法律科學》《羅馬法與現代民法》、《金陵法律評論》、《河北法學》等法學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若干。

圖書目錄

導論一、本書的研究動機
二、本書的研究範圍
三、本書的結構與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四、本書的基本研究方法
第一章 破題:對相關範疇及本書主題的分析
第一節 “私法主體資格”範疇的內涵
一、“法律主體資格”範疇的內涵
二、關於“私法主體資格”範疇之內涵的既有學說
三、本書對主體資格範疇之內涵的界定
四、主體資格範疇所體現的法學思維
五、“主體資格”範疇與其他相關範疇之辨析
第二節 主體資格的類別
一、關於主體資格之類別的既有學說
二、主體資格不限於權利能力:兼評主體資格範疇
上的“權利能力說”
三、主體資格的若干類別
第三節 主體資格制度的功能
一、在私法制度的社會功能之層面上的分析
二、在近現代大陸法私法制度的立法和適用之層面上的分析
三、探討主體資格制度之功能的方法論意義
第四節 對主體資格的“分化”與“擴張”的分析
一、對主體資格“分化”、“擴張”範疇的邏輯分析
二、主體資格的“分化”、“擴張”在近現代大陸法私法史上的意義
三、主體資格的“分化”、“擴張”的價值取向
四、主體資格的“分化”、“擴張”的現實基礎
第二章 羅馬法中的主體資格制度
第一節 羅馬法中的自然人資格制度
一、概述
二、羅馬法上的人格和身份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羅馬法上的人格和身份制度的功能與價值取向
第二節 羅馬私法中的法人資格制度
一、概述
二、城市法人之主體資格的確立
三、私人社團法人資格的確立
四、企業法人主體資格的確立
第三章 近代大陸法上私法主體資格豹分化——以德國民法為主要分析對象
第一節 近代大陸法上自然人資格的確立依據
一、生物人普遍享有自然人資格的思想基礎:思想史上的巨觀考察
二、《奧地利普通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確立自然人資格的主要思想依據:自由意志理論
三、小結
第二節 德意志法系中法人資格的確立依據
一、德國民法確立社團法人之主體資格的思想依據:法人實體說
二、德國民法上確立財團法人之主體資格的思想依據:自由意志理論的解釋
三、結論
第三節 近代大陸法私法上自然人三種民事能力的確立依據
一、自然人行為能力和過錯責任能力在《法國民法典》和《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中的體現
二、自然人的三種民事能力在德國民法中的確立
三、《德國民法典》確立三種民事能力的思想依據
四、《德國民法典》中三種民事能力之分化的正當性
第四章 近現代私法中主體資格的擴張
——以自由和平等的價值取向為視角
第一節 近現代私法中權利能力的擴張
一、權利能力在適格者範圍上的擴張:一人公司主體資格的確立
二、權利能力在法律關係範圍上的擴張
第二節 現代私法中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擴張
一、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擴張:以《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
為主的考察
二、私法主體之責任能力的擴張
餘論現代私法主體資格之擴張所引發的新問題
一、新舊主體資格類型在理論上的體系化問題
二、新舊主體資格制度在法律體系中的和諧化問題
第五章 現代私法主體資格之擴張中的爭議與思考
一一以死者和動物的法律地位為分析對象
第一節 關於死者法律地位的爭議與思考——以死者生前人身權益的保護問題為切入點
一、我國民法學界關於死者法律地位的爭議和思考
二、國外涉及死者之法律地位的權利制度述評:以形象權制度為主線
三、結論
第二節 關於動物之主體地位的爭議與思考
一、關於動物之法律主體地位的爭議與思考
二、關於動物之道德主體地位的爭議與思考
三、結論
結論與啟示
一、本書的研究結論:對本書擬解決之問題的解答
二、本書的研究帶來的幾點啟示
參考文獻
後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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