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律的現代性

論法律的現代性

(二)法律現代化標準的型構 (一)哈貝馬斯的法律現代性理論的意義 (二)哈貝馬斯的法律現代性理論的缺陷

基本信息

出版社: 吉林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11月1日)
平裝: 19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60150482
條形碼: 9787560150482
產品尺寸及重量: 22.6 x 16.6 x 1 cm ; 240 g
ASIN: B00358FWEI

內容簡介

《論法律的現代性》通過對法律現代性問題的內涵和特徵的論述,揭示了現代法律的核心價值究竟為何。進而,通過對思想史的梳理,論述了現代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的正當性基礎。但同時,筆者也指出,現代法律在通過其內在的合理性來證明其外在的正當性的同時,也孕育了其自身的內在矛盾,法律現代性思想需要通過理性模式的轉換,來恢復其對社會現實的批判力。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法律現代性的內涵與特徵
一、法律現代性的概念辨析與問題域的確定
(一)“現代性”概念的起源與界定
(二)“法律的現代性”的問題域的確定
二、文本的確定性——法律現代性的核心訴求
(一)文本範圍的界定
(二)精確認識文本的途徑
三、現代法律主體的塑造——法律現代性的核心要素
四、形式法範式——法律現代性的表現形態
第二章 法律現代性的緣起
一、知識傳統的斷裂——法律現代性的起源
(一)傳統社會的知識傳統
(二)宗教改革與現代思想的肇端
二、法律現代性思想的知識基礎
(一)霍布斯的法哲學理論——從神學權威到世俗權威
(二)啟蒙時代與現代理性知識形態的確立
三、法律現代性理論的政治理論基礎——社會契約理論
(一)洛克的社會契約理論
(二)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
四、現代實證法理論體系的確立
(一)現代法律的功利主義基礎
(二)實證法理論中的現代性命題
第三章 法律現代性的價值基礎
一、世俗化的現代社會需要新的價值基礎
二、理性——現代制度體系合法性論證的基礎
三、自由——法律現代性的核心價值
第四章 法律現代性與法律現代化
一、法律現代性與法律現代化的概念辨析
二、法律現代化的判定標準
(一)現代化標準概覽
(二)法律現代化標準的型構
三、法律現代性是現代法律自我確證的話語體系
第五章 法律現代性的內在矛盾
一、主體性哲學的內在缺陷
(一)主體性哲學的內涵
(二)主體性哲學內在缺陷的展現
二、法律現代性的理性展開與終極意義的喪失
(一)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衝突
(二)終極意義的缺失與自由的異化
三、現代法治的內在矛盾
(一)制度體系的封閉與價值理念體系的開放之間的矛盾
(二)普遍性的法律規則與特殊性的法律事實之間的矛盾
(三)外在秩序與內在信仰的矛盾
第六章 法律現代性的內在矛盾的解決途徑
一、理性模式的轉換
二、西方現代法律範式批判
三、程式主義法範式的確立
四、哈貝馬斯的法律現代性理論的意義與缺陷
(一)哈貝馬斯的法律現代性理論的意義
(二)哈貝馬斯的法律現代性理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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