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暗

諒暗

亦作“ 諒陰 ”。 1.居喪時所住的房子。《禮記·喪服四制》:“《書》曰:‘ 高宗 諒闇,三年不言。’

liàng ān ㄌㄧㄤˋ ㄢ

諒闇(諒闇)

善之也。” 鄭玄 註:“闇,謂廬也。”《論語·憲問》引作“諒陰”。《文選·潘岳》:“今天子諒闇之際,領太傅主簿。” 李善 註:“諒闇,今謂凶廬里寒涼幽闇之處,故曰諒闇。”

(2).借指居喪。多用於皇帝。《資治通鑑》:前秦皇帝苻“生雖諒陰,游飲自若。”《晉書》:“生雖在諒闇,游飲自若。”《新唐書·李程傳》:“陛下方諒陰,未宜興作,願回所費奉園陵。”《明史·王治傳》:“比者人言籍籍,謂陛下燕閒舉動,有非諒闇所宜者。”《清史稿·禮志七》:“ 康熙 初元,加上徽號,時以諒陰,不奏書,不行禮,不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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