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監軍疏

(袁宏《後漢紀》二十二,又見《後漢·馮緄傳》。 舊典,中官子弟,不得為牧人職。 (《後漢·馮緄傳》。

夫勢得容奸,伯夷可疑,不得容奸,盜跖可信,樂羊伐中山,反而語功,文侯示以謗書一篋。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袁宏《後漢紀》二十二,又見《後漢·馮緄傳》。)
轉河南尹上言。
舊典,中官子弟,不得為牧人職。(《後漢·馮緄傳》。案碑以此為最後為廷尉時所奏,與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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