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實現調頻多節目廣播的技術手段是採用頻譜搬遷的辦法,將要傳送的其它一些節目對處於超音頻的不同副載波調製,形成副信道,與處於原有的音頻範圍的主節目一起,構成調製基帶信號,再對超短波載波頻率調頻。接收機經過頻率解調後,恢復出與發射端相同的基帶信號,再經與發端相反的處理,通過揚聲器重放聽眾所希望的某一套節目。
調頻廣播在進行立體聲的同時,可傳送其它附加信息和數據。例如,美國最早套用的SCA(輔助業務通訊)信道,利用67千赫作為副載波,傳送窄帶的調頻聲音信號或數據信號,為特定用戶服務。我國有的電台利用SCA開辦兒童廣播節目或交通廣播、股市行情等服務性節目。
為了保證上述的多節目廣播、SCA的傳輸可靠性及相互兼容性,要採用相應的技術手段和措施。
伴隨調頻聲音廣播節目一起,也可以利用調頻廣播傳送數據信號,例如,歐洲開發的廣播數據系統(RDS),就是一種新型的數據廣播業務。利用RDS,可以傳送供在螢光屏或液晶顯示屏上顯示的文字或圖形,或供印表機列印的字元,或傳送計算機軟體、開關控制信息、接收機輔助調諧等信息。目前,RDS已在全世界得到普遍套用。RDS是選用57千赫為副載波,採用抑制副載波調幅(或稱2相相移鍵控)方式傳送信息,構成RDS信道,再與調頻立體聲廣播的主信道(占據0~15千赫)、副信道(占據23千赫~53千赫)、導頻(19千赫)構成帶有RDS的調頻立體聲廣播的調製基帶信號,再共同對高頻主載波調頻。RDS傳送信息的速率約為1.2千比特/每秒。
我國最早使用RDS的是廣東人民廣播電台,用RDS開辦了廣播尋呼(RP)業務。美國於1993年1月,通過了與RDS兼容的RBDS標準(“B”指廣播),該標準還考慮了使未實施RDS的中波電台和調頻台有一定程度的RDS功能和與全球定位系統(GPS)的結合。印度則根據本國的特點,開發了SCA與RDS的廣播電文(RT)、廣播尋呼功能相結合的雙副載波制。日本於1993年5月通過了一個系統標準,定名為數據廣播信道(DARC)系統,它的突出優點是數據率高,可達16千比特/每秒,而且誤碼保誤能力強。
總之,調頻多工技術是一項很有發展前途的技術。套用這項技術,除了要求發射端增加少量的設備(通常稱為編碼器)外,要求接收端增加相應解碼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