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樓漁業協會

一、領導機構:
會 長:林勝群
名譽會長:林賢春
副 會 長:王祥勇、黃家卿、王明光、吳慶斌、方 平、
桂華德、林金業、王慶輝
理 事:方 澤、王行遜、王孟貽、王新明、桂慶明、
吳茂剛、林錦台、王永靈、劉永喜、林茂慶、
黃家福、邱世興、王於明
監 理:王經群、吳新建楊金恆
顧 問:林益群
法律顧問:王國輝
秘 書 長:王秀峰
會 計:王仁清
出 納:王喜雙
二、辦公地點:
調樓居委會二樓 管理方案;“協會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為了加強協會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團結一致,同心協力,全面落實“有難互幫,有險互救”、“有情互通”的協會工作方針,經協會大會討論通過,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組織管理
1、凡是加入協會的船長(船)要進行編隊、編組,真正做到每艘船要跟班帶班生產。
2、每艘船要裝備安全設備要有對講機、導航儀、帶班組要有電台、船出海生產要按時把該船位,生產情況逐級上報。
3、海上發生異常情況,如遇險遇難要及時上報,首先由本組、本隊組織自救,否則,引起嚴重後果的,按漁業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按協會章程予以除名出會。
4、各隊、各組每個流水每月要召開本會員會議,總結研究漁場生產與漁場情報。
5、船過港生產,按實際情況,由會長、理事、隊長召集,召開各類型的座談會,互通情況與生產情報。
6、協會會員的權益受他人侵犯,協會應積極配合有關單位予以保護。
二、財務管理
1、擁護黨和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遵守財務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會計必須做到帳冊齊全,帳據相符,日清月結,各種收支要及時入帳。
3、財務人員要堅持財務制度規範化,管帳不管錢,管錢不用錢,單據要實事求是,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批准人,章印齊全,方可報銷。
4、實行財務制度公開化。每月要向會長匯報財務工作(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協會會員公布一次,年終向協會大會報告收支情況。
5、會員交納的基金費,只準作為借貸,不準挪用做其他開支。
三、補助管理
1、會員因病留醫在縣醫院的,每人每次補助300元,省醫院的補助500元。
2、因病逝世的會員,由協會一次性補助1500元人民幣,原入會交納的200元或借給協會之款全部退還。
3、會員如遇到難事,需協會去解決的,車票、住宿費(每天住宿不得超過一百元)由協會報銷,一伙食費(與其他開支)由當事人負責。
4、搶險救災,見義勇為受傷者,由協會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並逐級上報。
四、借代管理
1、借貸用
①發展生產
②生產中遇到災害
2、借貸的基本條件
①具有本會的會員。
②非本會會員,必須有一名理事會員擔保。
③必須有財產抵押與承諾書(承諾書要說明借款金額、年限抵押物、還款日期、違約責任)。
3、借貸手續
①必須寫好承諾書
②簽訂借貸協定書
4、借貸的審批
①5千元以下由會長、付會長討論決定。
②5千元至1萬元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③1萬元以上由協會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決定。
④借款單據必須有兩名以上的付會長簽名審核,會長批准。
5、借貸利息為
①本會員的利息1/‰
②非會員的利息1.5‰
五、財產管理
1、協會一切財產要造冊登記,專人負責。
2、協會的財產,不經會長批准,不能隨意轉借他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