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不和諧
有的心理學家又稱之為認知失調論。它是社會心理學的基本理論之一,也是態度和認知研究範疇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認知不和諧(認知失調)理論是由費斯廷格在1957年提出來的。他以認知元素為基本單位(認知元素指有關環境、個人及個人行為的任何認識、意見及信念),將兩個單位間的關係區分為協調(和諧)、不協調(不和諧)和不相關三種。簡言之,認知不和諧(不協調)就是指兩種認知上的不一致而導致出的緊張心理狀態,產生動機衝突。這種不和諧程度取決於兩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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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知對個體的重要性程度。(2)與某一不平衡的特殊問題有關的認知與總認知所占的比例。費斯廷格假定,當認知間的不和諧程度增加時,個人所感受到要改變這種狀況的心理壓力也就愈來愈大。如果得不到解決,就必然導致人格失常與離軌行為。導致認知不和諧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認知體系的成分,即客觀存在與主體認識是否相一致;二是思維邏輯是否正確。改變這種認知不和諧的途徑和方法有:(1)增加兩個認知因素中的一致成分。(2)改變不和諧成分使之相互之間不再出現矛盾,或是減少這種不和諧成分的重要作用。(3)糾正兩個對立認知的不協調的邏輯判斷。以扎瓊斯(Zajonce)為代表的社會心理學家對這一理論又作出了新的貢獻。認知不和諧理論,受到心理學界的歡迎,並激勵著人們進行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