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事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在中國的儒家文化里,試婚是被譴責的,它打破了人們對於婚姻的嚴肅性,拋棄了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性道德及中國古時和現代許多國家實行的先結婚、後合住的婚姻締結形式。
看起來試婚和同居本質是一樣的,但這一說法並不盡然。一般,試婚者都抱著最終走向婚姻的共同目標,會像真夫妻那樣盡力維護兩人關係;而部分同居者之間可能沒有婚姻承諾,不合則分,因此一旦遇到問題,就想要放棄。另外,在“共同生活”的外衣下,同居雙方是彼此獨立的個體,更看重自主獨立和個人利益;而試婚者有相互溝通的願望,他們會努力促進兩人的匹配程度,尋求建立更穩定的二人世界。
經過試婚,雙方往往會看到彼此最真實的一面,包括生活習慣、行為風格、個性特徵、情緒管理等。往往對方這些真實的一面會與戀愛時留下的印象形成落差,這就需要雙方都調整自己,修正自己對對方過於完美的印象,重新接納完整的、真實的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