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安縣地方稅務局

詔安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隸屬於漳州市地方稅務局,內設8個股室。

機構簡介

詔安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隸屬於漳州市地方稅務局縣局機關內設8個股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畫財務科、稅政科(社保科)、征管法規科、信息技術科、規費徵收管理科];下轄稽查局直屬機構和南詔分局、四都分局、太平分局、橋東分局、深橋分局、西潭分局、霞葛分局、梅嶺稅務所、秀篆稅務所等7個副科分局和2個稅務所;全縣地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97人,大專以上學歷比例 79.5%,黨員比例75.7%;負責管征的地方稅費主要有: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菸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8種。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
3、負責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4、負責全縣稅收宣傳工作;
5、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
6、編髮政務信息;
7、管理文書檔案;
8、處理民眾來信和來訪;
9、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10、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
11、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財產等行政事務;
12、負責督查縣局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征管法規股
1、組織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稅務機關制定的有關稅收征管辦法、制度、規定等。
2、負責協調解決稅收征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革、完善、制定稅收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實施本縣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
4、負責稅務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制定行政處罰工作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檢察部門查處涉稅犯罪案件;配合、處理暴力抗稅案件。
5、負責管理全縣地稅系統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檔案資料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相應的制度辦法。
6、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7、負責地方稅收稅負的追蹤監測,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地方稅收改革的建議。
8、配合推廣全省地稅征管信息系統的套用。
9、負責全縣地稅發票和發票專用章的印製、保管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制定、完善、實施本縣地稅辦稅員的管理辦法。
11、負責促產增收工作。
12、負責管理稅務代理機構和強化稅務代理隊伍,制定地稅代理規章制度。
13、參與稅務學會的日常管理。
稅政管理股
1、負責本縣營業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其他費、金等政策管理工作。
2、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3、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人員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稅收的協調與管理。
4、負責和執行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等財務會計制度。
5、負責對財產稅、行為稅、目的稅進行調研,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規費徵收管理股
1、負責本縣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和東西溪堤防維護管理費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其他費、金等政策管理工作。
2、按照費、金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有關費金的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費、金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3、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人員和其他涉外的地方費、金的協調與管理。
4、負責費、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費、金收入計畫建議數,配合計財股掌握分析費、金收入進度情況。
5、負責對費、金的有關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有關費、金政策調整的建議。
計畫財務股
1、負責編制、分配全縣各項稅收收入計畫,檢查、督促、分析計畫執行情況,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情況。
2、負責落實稅收會統工作制度,編報各類稅收會統報表,彙編、分析全縣稅收會統資料,開展稅收統計調查,撰寫統計分析報告。
3、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經費管理,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指導基層核算業務,審核彙編財務報表,撰寫財務分析報告。
4、組織實施全縣地稅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5、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基建計畫報審,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核。
6、負責稅收票證領發、管理。
7、負責全縣地稅系統裝備服裝的配發、管理。
8、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地稅系統固定資產。
9、負責編制全縣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人事教育股
1、負責本縣地稅系統黨的建設。熟悉掌握全系統黨建工作情況,指導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活躍黨的生活,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縣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考核任免、後備幹部培養考察;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不斷提高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3、及時承辦幹部任免、離退休和辭職、辭退等工作以及調配、交流、考核和獎懲事項;做好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和公務員錄用工作。
4、負責地稅系統幹部制度改革和實施公務員制度,承辦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做好系統出國(境)的審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
5、負責縣局工資基金的呈報和本局人員工資的發放以及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辦理幹部調資、晉級、定級、轉正等手續,及時辦理調動人員的工資轉移。
6、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稅工思想動態,努力營造學先進、講團結、爭奉獻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思想素質。
7、組織開展好全市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深化、提高創建水平,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建設經驗。
8、制定幹部培訓計畫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崗位培訓和各種文化與業務學習,做好學歷教育工作。
9、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全系統老幹部開展活動,落實好老幹部“兩項待遇”,辦理死亡幹部遺屬憮恤事項。
監察室
1、檢查縣局及所屬系統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情況。對縣局班子成員和縣局機關其他黨員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的監督。
2、對全縣地稅機關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稅收計畫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地稅系統股級以下幹部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行為進行調查。並根椐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市局批准後,做出政紀處分的決定。
4、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5、受理地稅系統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及其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6、協助縣局黨組管好黨風,加強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
7、有計畫地對地稅系統的黨風、政風、政紀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向局領導和上級機關報告。
信息技術股
1、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和管理;
2、負責計算機領取、配發、網路建設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
3、負責計算機軟體的推廣、套用;
4、負責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員培訓以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
6、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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