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報名
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報考人員可登入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實施網上報名。
考試科目
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各級別考試均設《船舶檢驗專業法律法規》、《船舶檢驗專業實務》、《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4個科目。在A級《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試卷中,有用英文作答的內容。
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閉卷考試。根據《註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類)資格考試組織實施暫行規程》規定,除實施紙面考試的D級省市外,其他省市均採用計算機考試。
報名條件
1.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1)A級
①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船舶和海上設施、貨櫃或漁業船舶檢驗,相關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的審查,船舶設計,船舶修造,船用產品生產、檢測,海事管理,漁政漁港船檢管理,船舶駕駛,輪機管理,電氣管理,消防檢測,無損探測,測厚;下同)滿3年;
②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③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2)B級
①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3年;
②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③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④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3)C級
①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3年;
②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③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4)D級
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2.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獲得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學歷或學位人員,只可申請參加B級、C級或D級考試,且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相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免考條件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滿足下列條件的,可免試《船舶檢驗專業實務》和《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2個科目。
1.取得交通部頒發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人員適任證書》或取得農業部頒發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師資格證書》,並從事本級別船舶檢驗相關工作滿4年。
2.未取得前款規定證書,但滿足下列相應級別條件之一的:
A級
(1)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l0年;
(2)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8年;
(3)被外國駐華船舶檢驗機構聘為該機構驗船師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5年。
B級
(1)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8年;
(2)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交通部或農業部統一組織的全國船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證書,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6年。
C級
(1)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6年;
(2)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交通部或農業部統一組織的全國船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證書,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4年。
報名材料
(一)本人6個月內的2寸免冠護照照片,背景顏色統一為白色;其他顏色或經翻拍、採用印表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在500K以內。
(二)第二代身份證(含第二代臨時身份證)掃描件。
(三)本人相關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
(四)本人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掃描件,且證明檔案上應由出具單位蓋章和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工作年限按照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計算。(船員證書、服務簿或社保證明等資料作也可作為工作經歷證明檔案一併上傳)
考試安排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10月25日 | 上午09:00—11:30 | 科目1 船舶檢驗專業法律法規 |
下午14:30—17:00 | 科目2 船舶檢驗專業實務 | |
10月26日 | 上午09:00—11:30 | 科目3 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 |
下午14:30—18:00 | 科目4 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 |
註:考試時間以考前准考證列印時間為準。
2019年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是11月9-10日舉行。
注意事項
(一)各直屬海事局將繼續舉行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機考模擬練習,便於報名人員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請廣大考生注意本考區考試的相關通知
(二)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覆核的,可在成績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報名地的直屬海事局提出申請,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根據《註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類)資格考試組織實施暫行規程》統一組織成績覆核。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2014年註冊驗船師考試相關通知將在網站上發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
(四)如在考生資格審查期間,發現報考人員提供的學歷學位、工作資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輔助證明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確認即取消考生報考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資格考試。
(五)報考人員如確定在某地區參考,應選擇其所用的國際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地址(即IP位址)與擬考試所在省份和城市一致。
(六)如報考人員學歷學位證書遺失或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應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