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原人事部、原建設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建立了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國家對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工作進展情況
截止2019年1月,已完成了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全國共2411人取得了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頒布了考試大綱;出版了考試用書;即將組織命題。考試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待國家有關部門批覆考試收費標準後,即可組織全國統一考試。
2018年12月26日 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了《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考試計畫中10月19、20日將舉行註冊道路工程師考試。
2019年1月28日 交通部交通職業資格網公布了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大綱,考生可關注交通職業資格網獲取考試信息。
考試辦法
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報考資格
符合《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土木工程,下同)或相近專業(指港口與航道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0年。
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的執業範圍
(一)道路工程勘測設計;
(二)道路工程技術諮詢;
(三)道路工程招標、採購諮詢;
(四)道路工程的技術調查和鑑定;
(五)道路工程的項目管理;
(六)對本專業勘測設計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享有權利
(一)使用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稱謂;
(二)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並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四)對本人在工程設計領域的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五)接受繼續教育;
(六)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七)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應當履行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執行技術標準和規範;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和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完成的主要設計檔案上籤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八)在本專業規定的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執業;
(九)協助註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考務單位
道路工程屬於住建部、交通部、人社部聯合建立的職業資格制度,由三部委聯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