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登記後,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英文為: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
2001年12月,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印發〈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國家開始實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我省的考務工作具體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設5個科目:《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
其中,《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為主觀題,採用無紙化閱卷(計算機網路閱卷),在專用答題紙卡上作答,考生作答前,應認真閱讀專用答題卡首頁注意事項。按照專用答題卡標定各題號的位置作答,未按規定的作答無效;其餘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試時,需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客觀題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主觀題科目為3小時。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2年。
(六)非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3個科目:
(一) 符合考試認定範圍, 但在考試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 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 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 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一般為上一年的12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註冊機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註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登記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