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辦法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通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辦法》的通知
會協[2008]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進一步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強化註冊會計師誠實守信的執業理念,增強註冊會計師職業榮譽感,指導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活動,我會制定了《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辦法》。《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辦法》已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辦法》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誠信建設綱要》,強化註冊會計師誠實守信的執業理念,增強註冊會計師職業榮譽感,進一步推進和深化行業誠信建設,指導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宣誓活動的組織
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註冊會計師誠信宣誓活動。
第三條 宣誓的人員
所有經批准註冊的註冊會計師,均應當至少參加一次誠信宣誓活動。
第四條 宣誓活動的要求
(一)宣誓活動會場應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活動會標,張貼誓詞並擺放宣誓人誓詞簽名簿。
(二)領誓人應當由協會負責人擔任。
(三)宣誓活動應當規範和嚴肅。宣誓人宣誓時,應著正裝,免冠,成立正姿勢,面向國旗,右手握拳上舉過肩,隨領誓人宣誓;宣讀誓詞力求發音清晰、準確,語音鏗鏘有力。
(四)宣誓活動可與頒發註冊會計師證書、簽訂自律公約、舉辦繼續教育培訓或進行其他誠信教育活動相結合。
第五條 宣誓活動的程式
(一)開始。宣誓人員列隊站立於會場前台國旗下;參會人全體起立;奏《國歌》。
(二)宣誓。領誓人宣讀參加宣誓的註冊會計師名單;領誓人逐句領讀誓詞,宣誓人跟讀;領誓人領讀完誓詞、讀畢“宣誓人”後,宣誓人同時自報姓名;宣誓後,宣誓人依次在誓詞簽名簿上籤署姓名。
(三)結束。註冊會計師代表發言;協會負責人講話;宣誓活動結束。
第六條 宣誓的誓詞
作為一名中國註冊會計師,我宣誓: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規範,嚴格執行執業準則;
樹立誠信意識,保持良好執業行為,維護行業形象;
牢記社會責任,保證服務質量,維護公眾利益。
願與行業同仁一道,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宣誓人:×××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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