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訴訟案件是指需要通過法院的訴訟程式以解決糾紛的案件,律師代理訴訟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包括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人身損害賠償、智慧財產權糾紛、不動產糾紛等;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和再審。
收費方式
代理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方式:
本律師在處理經濟糾紛包括清收公司債權債務、智慧財產權糾紛、不動產糾紛等專項法律事務時,提供如下兩種服務方式供當事人選擇:
1、風險代理方式
所謂的風險代理,它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費用先由代理人預先墊付,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無法收回預先墊付的費用;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故稱之為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是一種市場化運作,帶有投資性質,它起源於美國,流行於美國、日本,我國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律師對風險代理嘗試得比較早。律師的這種收費方式在國外稱勝訴酬金(Contingt Free)或附條件收費。尤其在金額較大的人身損害賠償、名譽權、肖像權、拖欠多年的債務追收案件中,勝訴收費成了當事人和律師的共同選擇。
(1)風險代理模式下律師的工作
●盡職財產調查
●代為申請訴前、訴中財產保全
●代理參加訴訟
●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協助法院執行
(2)“風險代理”模式的具體操作步驟
①律師先與委託人分析有關資料,包括《購銷契約》、《欠條》、《還款計畫》、《擔保契約》、欠款轉帳憑證及結算憑證等,就清欠事宜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契約,並簽署授權委託書後,律師即可投入工作。
②律師審慎調查。包括調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社會背景、生產經營及資產現狀、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其他投資、其他債權等狀況,收集掌握債務企業目前的第一手材料,為清欠工作奠定基礎。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③協商談判階段。在前期調查準備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後,我們向債務人發出《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加談判,並制定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定》,促使債務人訴前主動履行債務,減少和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和睦關係,最大限度地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④訴訟準備階段。在與債權人協商談判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凍結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爭取訴訟的主動權。
⑤訴訟階段。及時提起訴訟,爭取在短時間勝訴結案或與債務人達成庭內調解協定。
⑥代理參加執行程式。對有能力、有條件的債務企業,應力爭一次性全額收回全部欠款;暫時無力清償全部欠款的債務企業,應力爭在確定的時間內,分期分批收回應收帳款;對於債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人去樓空的,又符合一定條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我所密切與執行法院聯繫接觸,就追加、變更被執行人出具律師意見,最大限度地增強執行力度,參加財產評估、拍賣或變賣,確保執行款的及時收回,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在辦理清欠業務時,將定期向委託人通報清欠工作的進展,及時聽取客戶的建議和意見。
(3)“風險代理”模式下律師收費標準:
按照訴訟標的15%——30%由雙方協商收費。
(4)“風險代理”模式下貴公司的工作
①指派專門人員保持與我方聯繫,全面配合律師工作。
②全面提供債權有關資料,包括《購銷契約》、《擔保契約》、《欠條》《還款協定》欠款轉帳憑證及結算憑證等,詳細介紹各項債權的有關情況,及時回復律師就案件相關問題的詢問,配合律師的調查取證工作。
③出具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許可權、代理範圍。
④準備訴訟材料,包括:“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有關證據、委託書、訴訟費用等。
2、非風險代理方式
在非風險代理方式下,律師工作的內容、工作步驟以及委託人的工作內容與風險代理完全相同,不同僅僅是律師費用的支付方式不同。
在非風險代理方式中,在律師介入清收委託人債權債務前,委託人按照訴訟標的的4%—5%(20萬以內,20萬以上比例下降)向律師支付律師費用,除此以外,委託人不再向律師支付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