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掮客

“訴訟掮客”,又稱“法律掮客”“司法掮客”,是指企圖將黑手伸向政法機關、為他人辦事、從中撈取錢財或謀取其他利益的特定人群。但也有執業律師通過與少數腐敗法官建立起關係網,介紹那些希望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得判決勝利的律師與他們關係網中的法官結交,並從介紹這一行為中牟利。

簡介

訴訟掮客訴訟掮客

掮客”,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就是指在舊社會替人介紹買賣,賺取佣金,進行中間剝削的人。顧名思義,“訴訟掮客”就是專門活動於當事人與法院之間,以跑關係,介紹吃喝賄賂為名,從中騙取當事人財物的一種“掮客”。他們往往在不良的司法土壤中滋生,藉助於人們在各種交往和活動中需要“公關”的心理,活動於各種場合,扮演類似“經紀”、“中介”的角色,從中撈取好處,手段不斷變化,花樣不斷翻新,演變成了地地道道的“法律託兒”。

從事人員

充當“訴訟掮客”的主要是三種人,一是在職或退職的官員;二是法律從業人員;三是一些活動能力強大的人員。

出現原因

人情社會

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化解矛盾總喜歡找熟人,托關係。不少當事人在官司一進法院,首先想到的不是心平氣和地接受法官的調解,而是轉彎繞角托熟人,想方設法花錢找關係,試圖通過關係網影響訴訟結果。當事人或當事人親屬這種走後門、找關係的心理一定程度上為為“訴訟掮客”們的存在提供了市場。

法官行為不檢點和當事人不懂訴訟風險

一方面一些法官不注意檢點自己的行為,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律師走得太近,給當事人造成合理懷疑,也給“訴訟掮客”們授以話柄。另一方面由於部分當事人的法律素養較低,不懂訴訟的風險,不辨真假就相信“訴訟掮客”的謊言。

制度的缺失

由於中國的訴訟法律法規對委託代理人資格的審查、限制規定不夠嚴格,除了律師等專業人士依法代理案件以外,也給一些“鑽空子”的“訴訟掮客”冒充當事人的親屬、朋友參加訴訟活動有可乘之機。

慣用伎倆

最慣用的伎倆是向被害人虛構或吹噓自己在司法界“有關係”,許諾可以幫助在押人員不被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不被提起公訴,法院審判時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判處緩刑,或是可以幫助辦理取保候審、減刑、保外就醫等等,並通過多種手段“名正言順”地收取“疏通費”、“協調費”、“感謝費”等各種費用。

“法律掮客”在當事人訴訟利益實現後,往往將之歸功於其“活動”的成效,反之則歸咎於司法不公。這樣給人的印象是,無論成功與否都是“司法不公”,都需要套用“潛規則”。這就促使社會公眾一有訴訟糾紛即尋求和依賴於“法律掮客”。

中介過程

一個典型的中介生意是,當一位律師希望通過“搞定”主審法官從而贏得判決,即會與“司法掮客”取得聯繫,由後者出面擔保和介紹,讓案子的代理律師與主審法官取得聯繫,接著再私下進行吃喝嫖等利益輸送活動,最終由主審法官作出對這位代理律師方有利的判決。
在此過程中,“司法掮客”所能獲得的最高佣金,可以占到代理律師全部律師費中的30%。

危害

1、侵害了正常的法律服務秩序。由於這些訴訟掮客,經常守候在法院法庭門前,遇到求助的困難民眾,便充當“好心人”,騙取當事人信任,然後瞞天過海,討價還價,公開變相收取高額費用,嚴重干擾了律師業務的正常開展,影響了法律服務的正常秩序,滋養了司法腐敗,敗壞了法律服務行業的名聲,動搖了法律作為社會關係調節器在人們心中的地位,直接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阻礙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健康發展。

2、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掮客隨意向當事人解釋所謂的“法律”,毫無根據地推斷官司的輸贏,誤導當事人。甚至還挑詞架訟,在當事人背後慫恿挑撥,把本可在民間自行化解的糾紛走上法庭,而且使本可調解的案件無法調解,還使一些本能夠息訴的案件纏訟上訪。很多訴訟掮客還以“法律服務”和向“法官送禮”為由索要錢物,使當事人在經濟上遭受不應有的損失。

3、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訴訟掮客們贏了官司,則攬功為己,作為吹噓的本錢,輸了官司則一股腦地將責任推給法院和法官,不負責任地在社會上說一些法院的閒言,使當事人對法院產生牴觸情緒,使公眾喪失了選擇司法救濟作為糾紛解決手段的信心。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人民民眾和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敗壞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治懲

1、在進一步完善有關訴訟代理、辯護制度的同時,司法行政機關對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體資格要嚴格審查,工商等有關管理部門加強對法律服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加大行政查處的力度。
2、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同時,警惕訴訟掮客的非法活動,對有證據證實且嚴重干擾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掮客,按照妨害民事訴訟,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加大懲戒的力度。
3、對於那些騙取當事人錢物數額較大,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及時舉報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式追究其法律責任。
4、加強法律宣傳,貫徹公開透明的審判原則,增強公民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提高當事人法律意識,法院應加大對當事人的釋明力度,明確告知贏官司的關鍵在於法律事實和證據,而不在“人為”,使訴訟掮客失去市場。
5、加強法官的廉政建設,教育法官潔身自好,做到慎微、慎言、慎行。嚴格約束業外活動,謹慎交友,使訴訟掮客無可乘之機 。

案例

2010年至2011年7月間,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接連審查起訴了數起“法律掮客”利用幫助當事人打官司、“撈人”為名詐欺他人財物的犯罪案件,涉案總金額近20萬元。而據鄭州市檢察機關統計,從2007年至2009年間,此類案件達57件81人,詐欺總金額達1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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