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陝西省洛南縣人民法院對原商洛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許玉儀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許玉儀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個月。據了解,
許玉儀在擔任商洛市商州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和商洛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從2007年至2013年初,以為他人調動工作、協調撥付工程款、照顧他人生意為事由,先後30餘次收受請託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1517147元(其中美金30000元)。案發前許玉儀退回受賄贓款50000元,案發後,許玉儀對其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並退回了剩餘全部贓款。洛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許玉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結合許玉儀的退贓、認罪態度等情節,洛南法院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