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民政局

許昌市民政局

許昌市民政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統籌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擬訂有關落實民政政策法規的具體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監督實施優撫政策和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有關人員的殘疾手續和革命烈士材料;指導光榮院和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減災救災工作;擬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統籌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縣(市、區)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跨縣(市、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門牌號,專業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標誌的設定、維護和管理。

(八)擬訂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實施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政策法規;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等困境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指導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全市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涉港、澳、台地區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

(十一)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民政宣傳、謀劃、文秘等工作,具體包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印鑑管理、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信息化建設、後勤服務、依法行政、制度機制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民政長遠規劃、年度目標和月計畫、周安排;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2)優撫科

監督實施優撫政策和標準。呈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有關人員的傷殘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協調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

(3)退伍辦

擬訂軍隊退役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待分配期間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

(4)救災科

承擔救災組織、協調工作。擬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全市災情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減災規劃。

(5)社會救助科

組織擬訂社會救助相關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省和市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

(6)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7)區劃地名科

審核報批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跨縣(市、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審核市區道路命名、更名及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群)名稱。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地名圖書,開展地名諮詢服務。

(8)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貫徹實施社會福利機構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協調,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

(9)社會事務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民間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協調跨縣(市、區)間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承辦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

(10)老齡工作科

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老齡工作。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負責冠市名的民辦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的審批和監管。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

(11)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民政物資採購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12)人事科

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考核、獎懲工作;開展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3)機關黨委

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民政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督查督辦;負責市直民政系統工、青、婦、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無明確分工的工作任務。

(14)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協助局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各種控告及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桂勇翔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宏恩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文超

黨組成員、副局長:盛亞濤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張社立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葉豫峰

市屬單位

許昌市救助站

許昌市社會福利院

許昌市按摩醫院

許昌市殯儀館

許昌市殯葬管理所

許昌市軍人接待轉運站

許昌市烈士陵園

許昌市慈善總會

聯繫地址

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大道1516號

郵編: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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