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歷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應城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審判監督第三庭庭長。
恩施州委政法委委員、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書記。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州委政法委委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3日,根據省委、州委安排,州中院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布省委、州委關於州中院主要領導同志調整的決定:許一鳴同志任州委政法委委員、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書記,提名為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選。
2017年1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當選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免去許一鳴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