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戰略規劃。研究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畜牧獸醫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畜牧獸醫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農牧業生產技術推廣,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貫徹執行《黑龍江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扶貧開發規劃,制定年度開發計畫;負責全市扶貧開發項目呈報工作;負責全市貧困狀況統計及監測工作;負責全市老區建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年度計畫的實施工作;負責訥河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綜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以及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八)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訂農
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鑑定和論證管理。
(九)負責牧場、良種場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勞務經濟管理和勞務市場調節的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培訓和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和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對全市畜牧生產和技術推廣進行巨觀管理與指導;實施養殖業良種工程;擬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市畜牧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組織市級科技成果的鑑定、示範和推廣。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畜牧水產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草原建設、開發利用工作,實施草原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漁業管理工作,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動植物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官方獸
醫、執業獸醫、獸醫診療機構的管理。
(十六)負責全市的動物防疫和檢疫工作;擬定全市動物
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認定動物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動物產品安全檢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奶業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種畜禽生產和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行業
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畜牧基地建設,協調全市畜牧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