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訥建宏1988年3月被江西省司法廳評為該省首屆最佳律師。1992年以來,連續六年被大連市司法局評為“優秀律師”;連續四年被大連市政府評為“扶貧助殘”先進個人。1998年9月被省司法廳、省律協評為遼寧省最佳辯護人。2001年被市政府授予“市十大扶貧助殘模範”。2002年被市司法局評為大連市文明律師。2003年1月,被市委選為政協大連委十屆政協委員。同年9月被市司法局評為“抗擊非典、維護穩定”的先進個人。2005年被評為市扶貧助殘先進個人。人物特寫
訥建宏在參加政協第十屆第一次和第二次兩次會議上,提出了十二項提案,其中十一項提案被立案採納。尤其是今年政協第十屆第二次會議上,他向市建委、市勞動局、市中院提出的關於切實解決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四項提案,已全部被採納,並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視。其中關於切實解決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次的提案獲市政協優秀提案。現在,市政府正在組織班子研究制定《大連市關於解決拖欠和剋扣建築業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規定》,並邀請訥建宏律師參加對該討論稿的修改。訥建宏律師根據上海經驗對該討論稿提出了關於“逐步實施建設工程契約律師見證制度,杜絕陰陽契約和虛假契約”修改意見,被採納。同時,訥建宏律師提交的提案中有四份涉及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事項。如《建議市地稅局2004年繼續對市各律師事務所實行兩種方法徵稅的意見》、《關於取消市、區兩級工商局對律師調查取證要求出示法院立案通知書》,等等。訥建宏律師執業20年,從來以來多次被評為省、市、縣先進律師,人未發生當事人投訴情況,且無違紀行為。訥建宏在大連從事律師執業12年,承辦弄、民、經各類案件近千件,平均每年70餘件。他先後擔任過大連市住宅辦、大連新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等10餘家房地產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為他們提供了優質法律服務。如2000年承辦香港協和訴新型集團合資案,契約標的3.3億人民幣。經過他10餘次進京與協和律師談判,終於使該案順利調解,為新型集團避免損失3000餘萬元。目前儘管刑事辯護業務風險大、收益小,在全國乃至我省、我市業務量都有下滑,但訥建宏律師卻十二年如一日,每年堅持辦刑事案20件左右。2001年承辦的吉林省通遼市檢察院起訴張紹傑詐欺20萬元案,經過他閱卷調查,認為張某不構成犯罪,經過法院一審,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某無罪。
訥建宏先後在小級以上發表的論文有20餘篇。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和刑事辯護方面。去年又發表了兩篇《房屋拆遷應注意的法律問題》和《受賄罪認定的兩個疑難問題探討》,登載在《遼寧律師》上,《調查研究改變作風參政議政》論文獲2004年東三省律師論壇一等獎,《職工跳槽引發的侵犯職工商業秘密的法律問題探討》獲2005年全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