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周易六十四卦之一]

訟[周易六十四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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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坎下乾上 訟(1):有孚,窒惕(2),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3),小有言,終吉。
九二:不克訟(4),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5)。無眚(6)。
六三:食舊德(7)。貞厲(8),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9)。安貞,吉。
九五: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10),終朝三褫之(11)。

注釋

①訟是本卦標題。訟的意思是爭鬥。本卦的內容主要講人與人之間的糾 紛和鬥爭。②窒;用作“侄”,意思是戒懼。窒惕:戒懼警惕。③ 永:長久。不永所事:做事不能堅持長久。④克:勝利,成功。⑤ 通( bu):逃亡。邑人:采邑中的人,實際上是奴隸。(6)眚( sheng):災 禍,過錯。(7)舊德:從先人那裡繼承下來的遺產。(8)厲:艱險。 (9)復:返回。即:服從。命渝:命諭,指判決。(10)錫:賜。鞶(pan) 帶:皮革做成的大腰帶,供身居要職的貴族佩帶,這裡借指官位。(11)終朝:一整天。褫(chi):剝奪。

譯文

訟卦:抓獲了俘虜,但要戒懼警惕。事情的過程吉利,結果兇險。對王公貴族有利,對涉水渡河不利。
初六:做事不能堅持長久,出了小過錯,而結果吉利。
九二:爭訟失敗,回到采邑,。邑中奴隸逃跑了三百戶。沒有災禍。
六三:靠從先人那裡繼承下來的遺產過活。占卜的徵兆險惡,結果吉利。如果參與戰爭,不會獲勝。
九四:爭訟失敗,返回服從判決。占問平安,得到吉兆。
九五:爭訟。大吉大利。
上九:君王賞賜官職,但一天之內三次將賜予的官職剝奪。

讀解

凡是有人群的地方,總免不了有爭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爭鬥的原因,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或者為權力,或者為金錢,或者為名譽,或者為戀愛婚姻,或者為家務瑣事……一言以蔽之,人們之間的爭鬥,總與利益有牽涉。小則動口舌、動手腳,大則動干戈、搞暴動。訟卦為我們展現的,便是幾千年前古人爭鬥的真實圖景。
爭鬥未必全是壞事,其中肯定有正義和非正義、進步與反動的原則區分。參與爭鬥也未必是好鬥,《水許》中的英雄好漢是被逼造反,“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世事的險惡,多半映襯出人心的險惡。可以說,只要人類社會存在一天,總會伴隨著爭鬥,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推動社會前進的一種動力。[

天水訟,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解釋

訟卦:雖有利可圖(獲得俘虜),但要警惕戒懼。其事中間吉利,後來兇險。占筮得此爻,有利於會見貴族王公,不利於涉水渡河。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訟。然坎本得乾中爻以為體,則跡雖違,而性未嘗非一也。惕中則復性而吉;終訟則違性而凶。利見大人,所以復性也。不利涉大川,誡其逐流而違性也。佛法釋者,夫善養蒙之道,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已。若煩惱習強,不能無自訟之功。訟者,懺悔克責,改過遷善之謂也。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已,無善方便,則成悔蓋而終凶。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不利涉於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剛而無險,則不必自訟;險而無剛,則不能自訟。今處煩惱險惡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剛德來復於無過之體,僅取滅罪即止,不過悔以成蓋也;所謂終凶者,悔箭入心,則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謂利見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所謂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淨,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墮落而不出也。約觀心者,修慧行名見大人。修禪定名涉大川,需約無過之人,故可習定。訟約有過之人,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象辭》說:上卦為乾,乾為天;下卦為坎,坎為水,天水隔絕,流向相背,事理乖舛,這是訟卦的卦象。君子觀此卦象,以杜絕爭訟為意,從而在謀事之初必須慎之又慎。

天亦太極,水亦太極,性本無違。天一生水,亦未嘗違。而今隨虛妄相,則一上一下,其行相違。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祇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致使從性所起煩惱,其習漸強而違於性,故君子必慎其獨,謹於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難治,夫是之謂善於自訟者也。佛法釋者,是破法遍,謂四性簡責,知本無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解釋

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恆,稍有過錯,最後還是吉利的。

《象辭》說:做事不能持之以恆,說明官司不可能長久打下去。雖然稍有過錯,但爭訟雙方的是非曲直終將辨別清楚。

大凡善貴剛進,惡宜柔退。初六柔退,故為惡未成,改悔亦易。不過小有言而已,此如佛法中作法懺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剛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於訟。然犯過既重,何能無損?但可逋逃,處於卑約,庶免災耳。此如佛法中,比丘犯戒,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懺悔而復上位,罪必不滅,且亂法門矣。

解釋

九二:訟事失敗,歸到采邑,三百戶奴隸逃亡。沒有大的災禍。

《象辭》說:訟事失敗,逃竄回家,這是躲避反訟。小官與大官爭訟,敗訟而歸,勢在必然。幸好災難沒有進一步擴大。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六三陰柔,不敢為惡,但謹守常規,小心翼翼,故得終吉。然是硜硜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附人則仍吉。所謂倚松之葛,上聳千尋也。佛法釋者,雖非大乘法門,若開權顯實,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解釋

六三:依賴先人遺業過活。卜問得險兆,但最後是吉利的。但是,如果服務於王事,謀取利祿,卻不會成功。

《象辭》說:依賴先人遺業過活,因為六三爻象表明,居於九四之下,只有憑藉祖上餘蔭才獲吉利。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吉,不失也。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故不能自克以至於訟。然居乾體,則改悔力強,故能復歸無過,而悟性命淵微之體。是則反常合道,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生者也。

解釋

九四:訟事失敗,敗訟回家,服從判決。卜問平安,得吉利之兆。

《象辭》說:敗訟回家,服從判決,安守本分,不失正道。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剛健中正,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乃至小罪。恆懷大懼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則性業遮業,三千八萬,無不清淨者矣。

解釋

九五:爭訟,筮遇此爻,大吉大利。

《象辭》說:爭訟而大吉大利,因為九五之爻居上卦的中位,像人守中正之道。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不中不正,數數犯過,數數改悔,就改悔處,薄有慚愧之衣,猶如鞶帶。就屢犯處,更無一日清淨,猶如三褫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名為慚愧,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又何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

解釋

上九:王侯賜予人以紳帶,但不滿一天,三次賜予三次革奪。

《象辭》說:某人因為訟事而得到賜予紳帶的殊榮,這不是值得尊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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