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李歌者,霸州人。其母一枝梅,倡也。年十四,母教之歌舞。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獨為倡耶?”母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與母約曰:“媼能寬我,不脂澤,不葷肉,則可爾;否則有死而已!”母懼,陽從之。
自是縞衣素裳,唯拂掠翠鬟[5],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人有招之者,李必詢筵中無惡少年乃行。未行,復遣人覘之[6]。人亦熟李行,不敢以褻語加焉。李至,歌道家遊仙辭數闋,儼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輒拂袖徑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縣令年頗少[7],以白金遺其母[8]。欲私之。李持刀入戶,以巨木撐柱,罵曰:“吾聞縣令為風化首,汝縱不能而忍壞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賊爾!豈官人耶?汝即來,汝即來吾先殺汝而後自殺爾!”令驚走。
時監州聞其賢[9],有子方讀書,舉秀才,聘為之婦,李尚處子也。居數年,天下大亂,夫婦逃難,俱為賊所執。賊悅李有殊色,欲殺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詬曰:“汝欲殺吾夫即先殺我,我寧死決不從汝作賊也!”賊怒,並殺之。吁!倡猶能有是哉!可慨也。
作品注釋
[1]霸州:今河北霸縣。
[2]倡:同“娼”,妓女。
[3]艴(fú)然:生氣的樣子。
[4]陽:表面上。
[5]翠鬟:婦女髮式的美稱。
[6]覘(chān):窺視。
[7]益津:即霸州。
[8]白金:指銀子。遺(wèi):贈送。
[9]監州:即“通判”,明代設於府,分掌糧運、督捕、水利等事務。
作品賞析
此文選自《宋文憲公全集》卷三,李歌是一位歌妓,但她卻是一位不平凡的女子。她不甘當歌妓,以死逼其母答應她“不脂澤,不葷肉”。她容不得惡少對她稍有狎侮,也敢於訓斥想占有她的縣令“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的“真賊”,申言“先殺汝而後自殺”。最後為護夫而死也是這一性格的必然發展。文章以簡練的筆墨,生動地刻畫了這位具有獨特個性的剛烈女子形象。
作者簡介
宋濂(1310—1381),字景濂,號潛溪,別號:玄真子、玄真道士、玄真遁叟。諡號文憲。浦江(浙江浦江)人,漢族。明初文學家。他家境貧寒,但自幼好學,曾受業於元末古文大家吳萊、柳貫黃等。他一生刻苦學習,“自少至老,未嘗一日去書卷,於學無所不通”。元朝末年,元順帝曾召他為翰林院編修,他以奉養父母為由,辭不應召,修道著書。
1360年(至正二十年),與劉基、章溢、葉琛同受朱元璋禮聘,尊為“五經”師。洪武初主修《元史》,官至學士承旨、知制誥。後因牽涉胡惟庸案,謫茂州,中途病死。著作有《宋學士文集》、《孝經新說》、《送東陽馬生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