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國家計量法的規定:國家採取國際單位制。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應廢除。
國家通過對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的強制管理,保障量值的準確可靠。計量器具管理包括:①對計量器具製造和修理的管理;②對計量器具新產品的管理;③對計量器具進口的管理;④對計量器具使用的管理。
計量監督是我國《計量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技術監督局依法對全國計量工作實施統計表監督管理。
我國《計量法》專章規定了法律責任,違反《計量法》的單位或個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這些違法行為包括:①未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進行製造和修理計量器具的;②製造、銷售未經審查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③製造、修理、銷售的計量器具不合格的;④屬於強制檢定範圍的計量器具,未按規定申請檢定不合格還繼續使用的;⑤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⑥製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
對抗訴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處理,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當事人如果不服計量行政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除了一些極大型企業,可以設立計量檢定室、配備檢定員外,一般企業對於強檢計量器具應送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檢定。
二、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方式,由企業根據生產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在本單位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測試,任何單位不得干涉。但對檢定條件及檢定人員的資格有一定要求(具體資格要求見下文)。
三、對於列入59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於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可不屬於強制檢定的範圍。
四、計量檢定與計量校準有較大的區別,對於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公司可進行計量校準(自校、外校或二者相結合),但對計量校準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