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副計量基準是用以代替國家計量基準的日常使用和驗證國家計量基準的變化,一旦國家計量基準損壞,國家副計量基準可用來代替國家計量基準。工作計量基準主要是用以代替國家副計量基準的日常使用。檢定計量標準,以避免由於國家副計量基準使用頻繁而喪失其應有的計量學特性或遭損壞。計量基準器具的地位,國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
《計量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各種計量基準器具,作為統一全國量值的最高依據。”建立計量基準器具的原則,是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需要,統一規劃,組織建立。屬於基本的、通用的計量基準器具,建立在國家設定的決定計量檢定機構;屬於專業性強的或者工作條件要求特殊的計量基準器具,可以授權其他部門建立在有關技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