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過培訓使學員熟練掌握計量器具的管理、調整、校準等工作技能,並經國家質檢總局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的鑑定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鑑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技師和高級技師的考核另行安排)並能持證獨立上崗操作。
二、對象
從事長度儀器計量、儀器管理、校準工作的人員。
三、專業及培訓方式
培訓分兩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為自學,第二階段為實際操作技能和理論知識培訓。
四、教材和考核方式
統一採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司認定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業技能培訓專用教材;考核由理論知識部分採用筆試鑑定;技能操作採用實際操作(或筆試)方式進行考核鑑定。
五、考核發證
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統一頒發相應級別的國家級《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相應公眾計量校準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用人單位錄用技術人員和確定工資待遇的依據;是我國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該證書是從事計量校準工作資質的依據,是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中相關崗位任職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條件之一。
六、申報辦法及收費
請報名參加職業資格鑑定考核的學員提前將報名表傳真到公司培訓部,初級 1280元/人,中級1430元/人,高級1760元/人(含專業理論、操作技能培訓費、教材資料費、理論考核費、操作技能鑑定費、證書等)。
一、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
二、受理條件
1.具有中專(高中)或相當於中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計量標準,檢測裝置和配套設備必須與申請授權項目相適應,滿足授權任務要求。
3.工作環境能適應授權任務的需要,保證計量檢定、測試工作的正常進行。
4.檢定、測試人員必須適應授權任務需要,掌握有關專業知識和計量檢定、測試條件,並經考核合格。
5.具有保證計量檢定、測試結果公正、準確的有關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工作程式
1.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技術機構及企、事單位根據需要將檢定人員培訓申請及培訓項目報省技術監督局。
2.由省技術監督局負責安排學員到有關法定技術機構進行申請項目的理論、操作培訓。
3.理論、操作培訓結束後,學員憑理論、操作考核記錄到省技術監督局辦理《結業證》。
4.學員憑《結業證》按隸屬關係到省、市、縣技術監督局換髮檢定員證。企事業單位使用次級標準從事檢定工作的人員,也可到其省級主管部門換髮檢定員證。
申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