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燃油附加費

計程車燃油附加費

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是2009年11月25日,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正式開收。計程車是否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關鍵是看計程車計價器上顯示的公里數,而不是看打車金額是否超過10元的基價。

徵收範圍

廣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7元起步價以內的乘次不適宜開徵,因為7元再加收1元,相當於提高起步價,等於提高基礎運價,而基礎運價的調整需要聽證。就徵收方式而言,1元將由司機向乘客直接收取,而不是通過改表,司機也無須上繳。為此,有不少司機已經在擔心收不到1元。
具體收法是,目前已安裝稅控計價器的計程車,使用《廣東省廣州市服務業限額發票》,作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憑證,裝有稅控列印發票的計程車單獨撕1元燃油附加費的發票給乘客。暫未安裝稅控計價器的出租汽車使用印有出租汽車公司名稱的《廣州市出租汽車統一車票》作為收取燃油附加費的收款憑證,在原來票值上多撕1元給乘客。
廣東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的有關人士表示,計程車燃油附加費屬於價格範疇,是計程車運價的一部分,由計程車經營者收取,收取對象是乘客,收費收入直接歸計程車經營者。而是否需要開徵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由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燃油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結合當地的實際決定。確需開徵的地方,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就燃油附加費的收取方式、標準和具體執行時間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收取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是價格調控的臨時性措施,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當燃油價格回落到一定水平後,廣東各地將及時停止收取。

徵收原因

2012年以來,受成品油價格不斷上調的影響,廣東省計程車燃油成本大幅度上升。統計顯示,今年廣東省成品油五次調價使廣州計程車每車每月燃油成本增加739元,一輛計程車月淨收益由4036元降至3297元,以一輛車兩個司機計算,人均月減收370元。為此,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物價局出台政策明確,廣東省各地可向乘客開徵燃油附加費。

各地政策

廣州政策

2009年11月25日, 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正式開收。計程車是否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關鍵是看計程車計價器上顯示的公里數,而不是看打車金額是否超過10元的基價。
市運輸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市交通委和市發改委的檔案規定,超過基價公里數即按實際行程超過3公里的標準徵收費用,並不受計價器上顯示金額影響。
如果因為堵車,計價器上顯示金額已經超過10元,但實際里程未超3公里,在這種情況下,計程車司機也不能收取燃油附加費,否則就屬於亂收費行為,乘客可以投訴。

北京政策

隨著國家下調成品油價格後,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通知,從12月5日起,計程車燃油附加費從3元/運次降至2元/運次,恢復到今年6月18日前的水平,乘坐距離在3公里以內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北京市發改委表示,2012年以來,隨著國際油價頻繁波動,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了多次調整。根據國家油價調整幅度和影響,北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也隨之調整了3次。9月29日起,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標準調整為3.00元/運次,加收範圍仍為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要求,北京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於11月16日起下調,根據此次油價下調幅度和影響,按照北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調整要求,定於12月5日起降低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標準,下調至2元/運次。至此,全年北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隨著油價波動共進行了“2升2降”的動態調整。
北京市有關部門表示,計程車燃油附加費調整後,將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引導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強化運營服務質量監管,規範企業行為,確保計程車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將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不執行降價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降價政策實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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