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成本核算

計畫成本核算

是指按照計畫成本核算存貨的制度,是我國工業企業普遍採用的存貨核算制度。在計畫成本核算方法下,需要設定“存貨採購”和“存貨成本差異”兩個賬戶。成本差異是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的差額,實際成本超過計畫成本為超支,反之為節約。存貨成本差異形成於存貨取得過程之中,隨著存貨的發出而轉銷,即按照差異率將存貨成本差異分配到有關成本項目中。

定義

核算程式

計畫成本核算的核算程式:

以原材料為例說明計畫成本的核算程式。在計畫成本法下,應設“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兩個科目。材料成本差異有入庫時的“轉入差異”和出庫時的“領料應分攤差異”兩種(個人的理解,表達不一定精確)。公式如下:

入庫時的材料成本差異 = 材料採購-原材料 = 材料的購買價格(一般納稅人不含稅)- 已定的材料的單位計畫成本*材料採購數量

(1)在購入原材料時,發票賬單已到,物資未到,企業按採購價格支付材料款及稅金,在“材料採購”賬戶的借方按實際成本計價(稅金另計),賬務處理為:

借:材料採購(價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托收承付等科目

(2)當材料已到,企業驗收入庫時,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的差異記入“材料成本差異” 賬戶,做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單位計畫成本*採購數量)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材料採購

或者分錄為:

借:原材料(單位計畫成本*採購數量)

貸:材料採購 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3)(按計畫)成本結轉材料成本,在企業領料以後,月末做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和轉出,

領料應攤銷的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的材料成本差異+本月購進的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的計畫成本+本月購進的計畫成本)

領料應攤銷的成本差異=領出材料的計畫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借:基本生產成本 或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委託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支出

貸:材料成本差異(紅字或藍字)

(4)會計期間結束時,將材料計畫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優勢

計畫成本核算的優勢:

計畫成本核算之所以在我國工業企業得到廣泛套用,主要是能夠簡化日常會計核算,各種存貨只有一個單位成本,平時只須登記存貨的數量,不存在先進先出、後進先出等複雜的存貨計價程式。而且,計畫成本核算還有利於考核採購部門的工作業績,加強存貨管理,促進降低破除,減少存貨核算的誤差。計畫成本核算的困難在於如何制定有效的合乎企業實際情況的計畫成本,如果計畫成本與實際成本相差很大,計畫成本核算就會失去意義。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存貨成本差異率持續(如兩年內)超過5%,就應當調整計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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