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當理

言必當理是戰國苟子用語。言談辯說必須符合一定的規範、準則。《苟子·儒效》:“言必當理,事必當務,是然後君子之所長也。…‘理”,首先是指禮義,即調節社會倫理關係和法權關係的規範、準則。有時也指“是非、然不然之情”。

“言必當理”有助於排除像惠施、鄧析等辯者所擅長的“琦辭怪說”,它的進一步要求便是“凡知說,有益於理者,為之;無益於理者,舍之。夫是之為中說”。作為中正適當的言論的反面,“奸道”則是“治世之所棄而亂世之所從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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