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職務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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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職務動議(requesttobeexcusedfromaduty)是一項議事程式,旨在解除合議性團體成員的議事責任,例如參加委員會、出席會議、發表演講或報告等,屬於程式動議的一種[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合議性團體成員若希望免除自己或他人的議事責任,可以提出解除職務動議;該動議需要附議,可以討論、修正、重提,表決時需獲得半數支持方為通過[1]。
解除職務動議只能免除非法定職務的責任,與會者可以解除互推產生的委員會主席、委員或其它非法定的議事責任,但不能發起解除法定主席的職位[1]。此動議通常用於解除不適任成員的議事責任,例如不懂議事規範的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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