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物取象《易傳》給予“象”的另一重要規定是“觀物取象”。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者觀象於天,俯者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第一,“觀物取象”說明了“象”是對於宇宙萬物的再現。這種再現,不僅限於對外界物象的外表的模擬,而且更著重於表現萬物內在的特性,表現宇宙的深奧微妙的道理。
第二,“象”的產生,既是一個認識過程,又是一個創造過程。“觀”是對外界物象的直接觀察,直接感受。“取”是在“觀”的基礎上的提煉、概括、創造。“觀”和“取”都離不開“象”。
第三,“觀物取象”的方式——仰觀俯察。 觀物既不能局限於一個固定的角度,也不能局限於一個孤立的事物。既要“仰觀”,又要“俯察”,既觀於大,又觀於小,既觀於遠,又觀於近。只有這樣,才能把握天地之道,萬物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