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物易色多因稟賦不足,或因視瞻昏渺等眼病所致。以兩眼不能正常辨認物體顏色為主要表現的內障類疾病。
本病相當於西醫學所說的色盲或色弱。
[診斷依據]
1.可有遺傳性。男多於女。2.眼外觀正常。不痛不癢。視力正常。
3.不能正常辨認物體顏色。程度有色盲與色弱之分。色盲檢查有助於確定為何種顏色盲。
[辨證論治]
1.水輪陰虧證:視物易色,伴頭暈耳鳴,腰膝酸軟,舌紅少苔,脈細。補腎明目。2.肝氣鬱滯證:視物易色,伴胸脅脹悶,情志不舒,舌紅苔薄白,脈弦。疏肝解郁。
3.水輪氣虛證:視物易色,伴倦怠納呆,面色萎黃,舌淡苔白,脈細弱。補氣明目。
引文
在公元1644年,傅仁宇編的《審視瑤函》一書中,有稱“視物易色”症,並說“視物易色,病原非一,要當依色辨分明,方識輕重與緩急。”可見,對色覺異常的認識應是我國最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