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分析

規範分析

規範分析是指根據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提出某些分析處理經濟問題的標準,樹立經濟理論的前提,作為制定經濟政策的依據,並研究如何才能符合這些標準。是對經濟行為或政策手段的後果加以優劣好壞評判的研究方法。它要回答的是“應該是什麼”的問題。 從法學角度或者說從法學方法論角度而言,規範分析法是以規範法學為基礎的,而規範法學又是實證分析主義法學派的主要觀點,因此站在法學方法論的角度而言,儘管規範分析和實證分析為對立的兩種方法,但也有共同之處。即都以規範法學作為基本立足點。他們的不同之處,就在於第一段所說的,規範分析以一定價值判斷為基礎對“規範”(法學中通俗來說就是法律條文)進行完善、解釋等;而實證分析則以數據為主對“規範”(法條)進行分析。

定義概論

規範分析法(Normative analysis)是在20 世紀60 年代後期美國管理心理學家皮爾尼克(S. Pilnick)提出的一種方法,作為最佳化群體行為、形成良好組織風氣的工具。是團隊建設中經常用到的一種工具。規範分析涉及已有的事物現象,對事物運行狀態做出是非曲直的主觀價值判斷,力求回答“事物的本質應該是什麼”。

舉例

1、“70年代世界油價暴漲主要是由壟斷力量達成的。” 這句話就是比較客觀的,是一個人通過經濟模型得出來的結果,你無可辯駁,這就是實證分析

2、“效率比平等更重要”。世界上沒有一個經濟定理這樣說,有的人會認為效率重要,而平均主義者會認為平等更重要。這就帶有主觀評價,這就是規範分析。

區分

與規範分析法相對應的是實證分析法。

實證分析法

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在《政治經濟學的範疇與方法》一書中用規範分析和實證分析對兩種不同的科學進行了分類。實證,就是講是什麼,比較客觀,就是我不做任何評價,只給你一個客觀道理,客觀描述事物現在存在的一個狀態。 規範,就是做評價,有自己的主觀觀點,描述事物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

實證分析簡言之就是分析經濟問題“是什麼”的研究方法.。側重研究經濟體系如何運行,分析經濟活動的過程、後果及向什麼方向發展,而不考慮運行的結果是否可取。實證分析法在一定的假定及考慮有關經濟變數之間因果關係的前提下,描述、解釋或說明已觀察到的事實,對有關現象將會出現的情況做出預測。客觀事實是檢驗由實證分析法得出結論的標準。樊剛指出實證研究作為一種經濟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徵是:“從經濟現象的分析、歸納中,概括出一些基本的理論前提假設作為邏輯分析的起點,然後在這些基於現實得出的假設基礎上進行邏輯演繹,推導出一系列結論,並逐步放鬆一些假設,使理論結論更加接近具體事實。”規範分析法是研究經濟運行“應該是什麼”的研究方法。這種方法主要依據一定的價值判斷和社會目標,來探討達到這種價值判斷和社會目標的步驟。

現代西方經濟學認為實證分析和規範分析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具體的經濟分析都不可能離開人的行為。在實證分析法中,關於人的行為的社會認識是其分析的基礎,完全的客觀主義是不存在的。從經濟理論發展的歷史來看,“除少數經濟學家主張經濟學像自然科學一樣的純實證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認為經濟學既是實證的科學,又是規範的科學,因為提出什麼問題來進行研究,採用什麼方法來研究,突出強調那些因素,實際上涉及到個人的價值判斷問題”。

馬克思所處的時代還沒有實證分析這個方法論術語,在一些學者看來,馬克思經濟學在方法論上強調的只是規範分析。其實,馬克思主張的歷史與邏輯統一的分析方法,就是規範與實證有機結合的方法。馬克思的歷史分析方法可以說就是一種實證分析方法,是“動態實證”。馬克思十分重視對事實的分析。在《資本論》第一卷的序言中他說:“物理學家是在自然過程表現得最確實,最少受干擾的地方考察自然過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證過程以其純粹形態進行的條件下從事實驗的。我要在本書中研究的,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及和它相應的生產關係和交換關係。到現在為止,這種生產方式的典型地點是英國,因此,我在理論闡述上主要用英國作為例證”。馬克思很重視實證分析,如,馬克思對分工、生產、交換、市場、利潤、利息等範疇的考察和研究都是實證分析,他的經濟研究實踐也可以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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