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行為
要式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採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式才能成立的行為,如:票據行為就是法定要式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如法律規定某中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某種形式,這種法律行為就稱為要式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為方能成立。凡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的民事行為便是無效的。
綜合起來說就是:如法律規定某種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某種形式,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就稱為要式民事行為.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必須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為方能成立。凡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的民事行為便是無效的.
一般來說,法律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行為
種類
要式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銀行借款契約、工程承包建設契約、融資租賃契約、技術轉讓契約。技術開發契約。(物權法里的契約基本上屬於要式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