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地震局

西雙版納州地震局

西雙版納地震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有關工作。

主要職能: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有關工作。
(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三)負責制定全州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州防震減災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州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和全州及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建議;協助州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監督其落實;負責向州政府和上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速報震情和災情;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五)管理和監督全州震害預測工作、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
(六)管理和監督以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全州重點項目建設工程場地的抗震設防要求;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州建設工程特別是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七)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全州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九)負責保護本行政區的地震觀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和地震遺蹟。
(十)承擔州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州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州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十一)承擔州委、州政府和上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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