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民政廳

主要職責

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擬訂全區民政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區的抗災救災指導災民生產自救,恢復重建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動活動;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負責退伍、轉業、復員等軍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的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區縣、市、市轄區、鄉鎮、邊境村行政區劃的建立、撤銷、界線變更和縣以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省際、區內縣級行政區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全區縣以上行政區域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負責全區的社會福利工作;擬訂婚姻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指導全區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區的殯葬管理;擬定收容遣送的方針政策,協調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研究、制定我區老齡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救災救濟處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五)優撫安置處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七)民間組織管理局
(八)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處 
(九)計畫財務審計處
(十)紀檢監察室

直屬事業單位

(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自治區勘界辦公室

下屬機構

(一)西藏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西藏兒童福利院
(三)西藏福利企業總公司
(四)西山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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