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簡介

我區各級公安機關肩負著同破壞祖國統一、製造民族分裂的上層反動集團,同區內外的特務間諜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任務。多年來我區公安機關運用法律武器,保衛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服務經濟建設,有效地維護了全區的政治穩定、邊境穩定和社會安定,為保衛邊疆,鞏固國防,保衛西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

職責

(一)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到任何時期、任何情況下都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旗幟鮮明,針鋒相對地開展反分裂鬥爭,維護西藏穩定。同達賴集團展開針鋒相對的鬥爭,平息了發生在拉薩等地的多起打、砸、搶、燒等騷亂事件,順利完成了國務院下達的在拉薩實施戒嚴的任務,加強了邊境管理和各項防範工作,確保了我區局勢的持續穩定。
(三)堅持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在全區建立了各種形式的民眾聯防組織和基層治保組織,群防群治已初步形成網路,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行使公安機關的職責。尊重藏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既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又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五)打擊和防範相結合,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的方針,堅持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掃除社會醜惡現象。
(六)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培養起一支政治合格、業務過硬、訓練有素的公安隊伍,特別是少數民族民警茁壯成長,目前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民警占全區公安民警總數的73%。民警文化素質有明顯提高,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民警占44.7%。在民警中湧現出一大批英雄模範人物和先進集體。多名民警先後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民警、全國十大傑出青年、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為我區公安民警樹立了光輝的典範。四十多年來,全區公安民警以卓越的成效贏得了區黨委、政府、公安部和各族人民民眾的讚譽。1990年7月,江澤民總書記視察西藏時,揮筆為公安廳寫下了“高原人民警察,祖國忠誠衛士”的題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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