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政策
西班牙為申根公約國家之一,持我國護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約國家者可到申根公約國其中之一駐華使館或總領館申請申根短期停留簽證,其適用範圍如下:法國、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等十五國。申根簽證僅以旅遊或商務為限,且半最長停留時間年內不得超過九十天,原則上籤證不得辦理延期。
所需材料
1.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1份,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的護照,須在護照末頁簽名。若有舊護照,請提供
2.照片2張 ,近期拍攝的彩色證件照(要求:白底,尺寸為35x45毫米)
3.戶口本及翻譯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戶口本原件、所有頁及備註(英語或西班牙文)
4.身份證原件、翻譯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提供正反兩面複印件
5.名片1張 ,可以聯繫到本人
6.申請資料表1份,需如實,完整填寫
7.公司證明信原件1份(英文或西班牙文),由僱主出具的寫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以及僱主批准其旅遊假期的證明原件,該證明材料上還須標明僱主的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加蓋上公司印章,還須寫明該證明簽發人的姓名、職務,並由其簽字;以及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8.空白公司信紙2份,有公司抬頭,加蓋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紙,僱主簽名。
9.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面試帶原件) 越多越好,最近六個月的存款記錄原件(活期存摺)並複印件,其他有效檔案(如國際通用信用卡,旅遊支票等);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汽車,股票等複印件
10.親屬關係原件及複印件1份,家庭關係冊,或經翻譯和認證過的公證書
11.未成年人學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父母或法律上的合法監護人授權的公證書(譯成西班牙語並雙認證),並須遞交父母或監護人的經濟來源證明
12.往返機票訂單1份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機票訂單
13.酒店預訂單1份,申請人在西班牙逗留期間相符的酒店預訂單
14.醫療保險原件1份 ,在申根國家區域逗留區間有效的醫療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人民幣。
其它備註
(1)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或因公護照的申請人須通過當地外事辦公室遞交並領取材料。
(2)西班牙憑戶口所在地在分配申請領區,不看暫住證
(3)如果遞交的材料不完整,須在10個工作日內補齊,過期則被視作放棄申請
(4)西班牙是通過傳送電子郵件至領館預約面試時間,一般領館會在收到郵件的1-2個工作日後回覆郵件,安排面試時間
(5)申請西班牙籤證最多在出發日期前三個月遞交簽證申請
簽證中心
從2010年10月11日開始,西班牙駐廣州總領事館簽證處已經正式對公眾開放,並發放了首個簽證。西班牙駐廣州總領事館的領區包括廣東、廣西、貴州、雲南、海南、湖南和福建,這七個省份的居民可在廣州直接辦理前往西班牙的旅遊簽證,西班牙籤證中心在廣州正式啟用後,簽證辦理一般需要7個工作日,與以往赴北京送簽需時14個工作日相比,大大縮短了時間
注意事項
西班牙屬於申根國家,可以辦理歐洲申根簽證。持申根簽證者 (如果簽證上無其它註明) 可到所有申根國旅遊: 比利時、丹麥、 德國、 芬蘭、 法國、 希臘、冰島、 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 奧地利、 葡萄牙、瑞典、西班牙。 該簽證不能用於從事工作。 無權要求必須簽發商務簽證。簽證並不是一定能進入申根國區的保證,是否能入境最終由邊境的邊防部門作決定。
小貼士
1.北京領區西班牙旅遊簽證需提前預約面試。
2.面試時申請人需攜帶所有申請資料的原件。
3.對於出境記錄比較少/年齡較小/未婚的申請人請儘量提供關於資產證明的信息。
4.申請人無業需提供配偶的在職證明。
5.申請人超過18歲需提供本人名下的資產證明。
6.西班牙使館只按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劃分領區,有別於其它使館,請申請人注意您的所屬領區。
7.上海領區的西班牙籤證由使館指定的簽證中心代收資料,建議申請人提前預約遞交資料的時間避免長時間的排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