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響樂是在18世紀下半葉以後確立起來的一種大型管弦樂體裁,“symphony”一詞來自希臘語“symphona”,原為“聲音一起響”之意,它是一種按照奏鳴曲原則構成的管弦樂套曲形式。 交響曲的前身是巴羅克時期的義大利歌劇序曲(sinfonia),18世紀上半葉作曲家們採用義大利歌劇序曲的快-慢-快結構譜寫管弦樂作品,並將其稱為交響曲。從此,交響曲逐漸取代了巴羅克風格的樂隊協奏曲,成為音樂會中主要的器樂形式。
古典主義時期,交響曲得到了真正意義的確立和發展,主要歸功於曼海姆、柏林和維也納樂派。曼海姆樂派奠定了古典交響曲四樂章的基本結構,形成了快板-行板-小步舞曲-快板終曲的交響套曲形式。18世紀後半葉,維也納古典樂派的海頓對交響曲進行了改革,發展並完善了這種形式,後來貝多芬將交響曲推向發展的頂峰。交響曲在音樂表現上具有廣泛的藝術概括力和深刻的哲理性,它的結構與奏鳴曲一樣,通常為四個樂章。
浪漫主義時期的交響曲有一定的發展,其特徵主要表現為:內容具有文學性
標題性,曲式結構更自由,樂章數目不定(有一、二、五、六、七樂章組成的交響曲),樂隊編制龐大,音響華麗而豐滿,民族風格濃郁等。以舒伯特、柏遼茲、李斯特、勃拉姆斯、德沃夏克、柴科夫斯基、布魯克納和馬勒等作曲家的作品為代表。其發展的高潮時期以維也納為中心,集中了大量的音樂家,並以大小施特勞斯為集大成者,故此維也納每年舉辦的交響樂新年音樂會通常僅限於大小施特勞斯的作品。
20世紀的交響曲受各種音樂思潮的影響,構思獨特,樂隊編制有大有小,音響複雜多變,風格多樣。以德彪西、科普蘭、梅西昂、奧涅格、欣德米特和辟斯頓等作曲家的作品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