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組織指導和負責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負責偵辦涉及全市的經濟犯罪案件,協調各縣公安機關參與此類案件的偵辦工作。
(三)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負責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負責對全市涉毒、涉槍、涉黑案件的預防和打擊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四)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補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六)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負責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負責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組織、指導、協調和負責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和負責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和負責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養所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做好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西寧視察、考察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消防和警衛部隊。對武警西寧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負責指導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負責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寧市公安局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對警務活動的組織、指揮、調度;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況,蒐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敵情及公安信息;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全局業務工作的落實和開展;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承辦重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局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全局重要會議,督辦上級交辦事項;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統計、機要通信和機要管理,承擔檔案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保密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對全局進行保密教育;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市局檔案管理和公安史研究工作;負責與其它省市單位的聯絡、接待;負責全局目標考核和督辦工作。
(二)指揮中心(副縣級)
負責受理全市民眾報警、求助和領導授權的警務指揮、協調工作;承擔重點部位的治安監控、社會治安分析研判和重大警情、警訊的編髮上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下設:指揮調度科、調研科、綜合科。
(三)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正科級)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全面蒐集掌握境內外對敵鬥爭的情報信息,研究擬定我市相應的對策措施;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同民族分裂活動、境外敵對勢力破壞活動、宗教滲透活動和邪教組織活動;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及危害國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查據點建設;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正科級)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五)治安警察支隊(正科級)
負責匯總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起草地方性治安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治安管理信息化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以及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群體性上訪事件等活動進行管理;按照管轄分工,偵查、查處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負責全局治安案件監督檢查、指導考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分(縣)局開展相關打擊查處工作;負責全市治安巡邏防控力量和公用設施巡護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國小校周邊的治安秩序整治、維護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保全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養犬管理及辦證、年檢工作;負責對單位內部治安狀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各單位保衛組織和保全隊伍的建設。
(六)刑事警察支隊(副縣級)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領導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業務基礎工作和刑偵網路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技術和技術點建設工作,組織研究和推廣刑事技術套用,為全市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指導防、排爆和安檢工作;負責全市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下設:辦公室、法制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
(七)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正科級)
在信息網路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網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網路安全; 擬訂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標準;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處置;查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建設和使用網上技術手段;接受上級網監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
下設:網路偵察大隊、網路監察管理大隊。
(八)行動技術支隊(正科級)
研究實施行動技術工作的辦法、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偵辦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犯罪的重要情報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經濟情報信息;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承辦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支援工作。
(九)監所管理支隊(正科級)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等強制場所工作的指導、協調;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嫌疑人餘罪;負責規劃監所的技術裝備設施和技術建設、保障工作;落實羈押措施,負責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下設:辦公室、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
(十)禁毒警察支隊(西寧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緝毒、緝槍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 指導戒毒工作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組織開展打擊製販槍枝工作。
(十一)反恐怖警察支隊(正科級)
綜合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研究全市市反恐怖鬥爭形勢;指導和協調全市反恐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制定反恐怖工作預案,有針對性的開展反恐怖科目演練,切實提高反恐怖應急指揮、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水平;推動反恐怖鬥爭的民眾性基礎防範工作,加強全市反恐怖基礎資料庫的建設和使用工作,加強對反恐防範措施的檢查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察、調查、打擊工作,防範和打擊各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
(十二)便衣警察支隊(正科級)
準確掌握本市公共場所和街面犯罪的規律及特點,建立預防違法犯罪的工作網路,積極有效打擊、預防和減少各類犯罪案件的發生,組織協調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場所和街面的治安亂點採取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和整治;負責全市範圍內各大市場、商場、營業網點和公共運輸工具上的各類搶劫、搶奪、扒竊、拎包、盜竊等犯罪的防範和控制。
(十三)特警支隊(副縣級)
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以及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承擔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特定的重點地區機動武裝巡邏執勤任務;承擔機動性設卡堵截警戒和配合地面追蹤、搜尋犯罪嫌疑人;承擔涉爆現場處置及重要警衛工作、民眾性社會活動的機關場地、設施、人員、物品的安全檢查任務;承擔全局性專項整治行動任務。
下設:政治工作辦公室、後勤保障科、作戰訓練科、法制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
(十四)交通警察支隊(西寧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縣級)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章;負責城市道路交通執勤執法,維護交通安全、暢通;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處理交通事故;機動車登記管理、核發牌證和駕駛人考試及核發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制定和實施交通組織方案,設定和維護交通標誌、標線、信號控制等安全設施。
下設:辦公室、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法制科、宣傳科、交通管理科、交通信息技術科、車輛管理所、城東大隊、城中大隊、城西大隊、城北大隊、特勤大隊、交通事故處理大隊、高速公路巡警大隊。
(十五)消防支隊(現役機構)
負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檢查監督消防設備和防火安全;組織火災撲救;負責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六)警衛處(現役機構)
負責對警衛對象、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衛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警衛隊伍建設及管理。
(十七)執法監督支隊(西寧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研究制定公安機關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和受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案件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 十八)警務督察支隊(正科級)
依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維護人民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處(正科級)
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承擔我市居民因私出國(境)證照審批發照工作;受理審批來本市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員的簽證、居留許可申請;承辦外國人和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裝備財務處(正科級)
實施公安後勤警務保障政策、制度和裝備、被裝計畫的編制和管理;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局機關預算外經費管理和警務保障、福利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通信處(正科級)
研究擬訂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化、公安網路的建設、套用及維護;負責全局無線通信、有線電話(包括專線電話)、視頻會議、應急通信的技術保障;負責全局的科技管理、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
(二十二)戶政管理處(正科級)
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治保組織建設;負責保障全市戶口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
(二十三)交通治安分局(正科級)
承擔西寧市大、小公車、客運計程車和部分長途車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實施對客運車行業的治安管理。
下設:辦公室、法制科、治安大隊、刑事警察大隊、計程車管理大隊。
(二十四)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室,正科級)
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法律法規,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工作及組織協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行政行為實行監察,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監督、審理及審核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監督部門的案件調查審理工作;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局領導幹部調離任審計;受理人民民眾的控告、檢舉。
(二十五)政治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正科級)
負責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建設方面的情況;負責黨務工作;承辦全局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交流、任免意見;負責警銜管理,辦理授銜事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獎勵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影視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並承擔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對分(縣)局民警崗位培訓工作進行督導、考核。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