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臨潼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市辦字〔2009〕54號),設立臨潼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設定依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潼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4號),設立臨潼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衛生應急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社區和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事業發展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擬定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編制衛生應急預案和制定衛生應急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
(六)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
(九)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綜合管理中醫醫療、教育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醫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聘任考核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衛生援外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收費價格。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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