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一、會費;

學會簡介

西安市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
本會經西安市民政局審批,隸屬於西安市教育學會。
本會的宗旨:讓全市大中國小學生及老師的字靚起來。
本會的工作:全面提升本市大中國小師生的書寫水平。
1.調查我市中國小寫字教學的現狀及問題;聽取校方在寫字教學 方面的建議。
2.指導我市大中國小教師的寫字教學工作。
3.親臨現場輔導我市大中小學生的寫字課。
4.組織我市大中國小教師寫字教學的教研工作。
5.組織全市大中國小的寫字教學競賽和評比工作。
6.定期組織書法大賽和"寫字實驗學校"的評定工作。

學會章程

西安市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西安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全市書法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愛好者(含中小學生)自
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專業化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為書
法教育工作服務,開展書法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研究,促進書法教育事業的發展,
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主管單位是西安教育學會。
第五條 本會設在西安未央區西航三校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以城區為中心,發展會員。
二、配合市教育局發展書法藝術特色學校。
三、編輯會刊《校園寫字報》。
四、組織國家書法、寫字等級考試工作。
五、組織舉辦國際、國內的書法教學研討會和書法交流、展覽活動。
六、完成教育學會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學科教育工作兩年以上,有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
五、有校級獎勵及其以上獎勵的中小學生。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並提供所需資料;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會內其它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向本會推薦人才、訂閱會內刊物。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
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
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開展學術交流和討論;
六、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表彰工作積極分子;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
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
過,報教育學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
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
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學科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愛書法教育事業,熱心為大家服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
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
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
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教育學會核准後生
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學會審查同意。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表決之日起生效。

學會成員

西安市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
第一屆機構人員名單
特 邀 顧 問: 許建國 西安教育學會會長
高繼承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副主席、陝西省書法家協會主席
名 譽 會 長: 張建華 西安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
韓靖寇 西安教育學會副會長
會 長: 陳 紅 西航三校校長
常務副會長: 左一洲 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高級講師
副 會 長: 王愛芳 西航三校副校長
秘 書 長: 左一洲 一洲八字元寫字教學法創始人
副 秘 書 長: 單 國 雁塔區春臨國小校長
常 務 理 事: 待定(中國小校長)
理 事: 待定(中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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