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區審計局

主要職責(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2號)和《中共蘭州市西固區委、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政府關於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委發[2010]34號)精神,設立蘭州市西固區審計局(簡稱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責。
2、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政府投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二)擬定本區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直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5、區政府財政投資和以區政府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區直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資源環保資金、農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受上級業務部門委託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全區審計幹部業務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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