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工作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四條

西南大學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工作辦法
西校〔2006〕37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校本科教學質量監控體系,調動學生參與教學監督和教學管理的積極性,切實提高本科教學質量,學校決定成立西南大學學生教學信息中心(以下簡稱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
第二條 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參與教學質量監控和教學管理的教學信息反饋組織,是學校本科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全校教學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實,並向有關部門反饋學生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對教學的監督和信息反饋作用,並使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機構設定與職責

第四條 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掛靠教務處教學質量科,設主任一名,副主任2—3名,下設信息小組。
第五條 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主任全面負責教學信息中心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處理信息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下設各信息小組的管理,組織學生教學信息員的活動。
第六條 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各信息小組設組長一名,負責本小組學生教學信息員的管理以及教學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七條 學生教學信息員的基本職責:
1.對學院的培養方案、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教學手段、教學管理及教學條件(如師資力量、教室、實驗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等)、教學評價等教學建設和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收集學生對教師備課、課堂教學、輔導答疑、作業、實驗、實習、課程論文(設計)、畢業論文(設計)、課程考核等教學環節的意見和建議。
3.及時反映學生的聽課(包括到課率、課堂紀律、課堂氣氛、學習效果等)、實驗實習、作業、考試等情況。
4.按要求填報《西南大學學生教學信息員教學信息(意見)反饋表》,並向《教務簡報》提供稿件。
5.就有關教學方面的問題了解、採訪當事人和有關教學單位、職能部門。
6.按時參加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組織的會議及各項活動。
第八條 學生教學信息員向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提供信息必須簽署自己的真實姓名,但有權利要求學生教學信息中心不泄露信息來源。
第九條 學生教學信息員收集到的教學信息、意見等須經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審核後由校學生信息中心統一通報或公布。

第三章 學生教學信息員的聘任

第十條 學生教學信息員的聘任條件:
1.品學兼優,學有餘力,熱心教學信息員工作,做事認真負責,能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情況,敢於發表意見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
2.有教學管理意識和高度的責任心,善於捕捉信息和發現問題。
3.團結協作精神強,善於聯繫老師和同學,能代表同學反映意見。
4.具有較強的信息分析、綜合和處理能力以及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第十一條 學生教學信息員的聘任工作由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負責。在學生自願申報的基礎上,聘任符合條件者擔任學生教學信息員,並頒發學生教學信息中心信息員聘任書。
第十二條 原則上每個學院每個年級各聘任一名學生作為校學生教學信息員,每年補聘一次,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對任期內不履行信息員職責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學生教學信息員的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教學信息員實行分級管理,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對教務處負責,各信息小組對中心負責。
第十四條 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實行例會和值班考勤制度。信息中心每月召開一次主任及信息小組組長例會。各信息小組長根據小組具體情況不定期召開小組信息員會議。
第十五條 學生教學信息中心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定期對信息員的工作態度、工作效果等方面進行考核並評選“優秀信息員”。
第十六條 擔任教學信息員的學生,可根據學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分數。
第十七條 學生教學信息員提供的稿件被《教務簡報》採用後,將付給一定稿酬。
第十八條 工作認真負責、家庭經濟困難的信息員,擔任校學生教學信息員期間,可享受勤工助學待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學院應參照本辦法成立院學生教學信息中心,並將院學生教學信息中心負責人報校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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