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本科生課程重修管理暫行規定

4.根據重修學生人數的多少,課程重修分兩種形式安排。

為了加強學生課程重修教學活動的組織與管理工作,根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有關條款,特制定本規定。 1.按照學籍管理和學分制管理有關規定,學生必修課程考核不及格,必須參加重修。
2.各學院應在每學期第一周內整理上學期考試課程不及格學生名單,並下發學生重修通知書;第四周前上報本學院學生重修統計表及學生課程重修情況登記表。
3.學生接到重修通知書後,須於兩周內到所在學院綜合辦公室辦理課程重修手續,繳納課程重修費,領取“課程重修證”,並根據學校安排參加課程重修學習和考核。
4.根據重修學生人數的多少,課程重修分兩種形式安排。重修學生人數超過20人時,由教務處會同開課教學單位單獨編班,組織教學並考核;重修學生人數不足20人的課程,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安排學生隨下一年級聽課並考核。
5.課程重修原則上隨下一年級的開課計劃中所開設的相同課程進行。重修的時間和所隨專業年級一經確定,不得更改。無故不參加重修,不再安排重修。
6.重修課程學時數一般不低於專業培養計畫中本門課程總學時數的三分之二,單獨開設的實踐教學環節,包括單獨開設的實驗、教學(生產)實習、課程論文(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等必須全部重修。
7.重修課程在最近一個學年因開課計畫無相同課程或教學計畫和專業設定的變動而無相同課程時,安排重考。
8.重修學生可申請免聽或部分免修,免聽或部分免修僅限於理論教學,單獨開設的實踐教學環節不能免修。
9.無故曠課或請假缺課學時數累計超過應重修課程學時數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
10.本科生第四年課程考試不及格,安排重考。重考由教務處會同有關學院協商安排。
11.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