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學院本科學生選課辦法

第一條 各專業教學計畫均設有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是要求學生必須學習和掌握的課程。實踐性教學環節屬於必修內容。選修課包括限制性選修課與任意性選修課兩類。限制性選修課是指允許學生在一定範圍內選修的課程,一般為專業課程;任意性選修課是指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興趣在全院範圍內選修的課程。
第二條 學生依據本專業教學計畫,在每學期開設的課程中自主選擇所學課程、授課教師和上課時間。
 第三條 學生對本專業教學計畫中開設的必修課均必須修滿規定的學分。對於分檔開設的必修課,學生應按照“選高不選低”的原則進行選讀,即該門課程學分低的專業的學生可於學分高的專業選學該門課,取得本專業教學計畫中規定的學分;反之,該門課程學分高的專業的學生不得於學分低的專業選學該門課。
 第四條 學生選課時,要嚴格遵循“先修後續”的原則,即先選修先行課程,再選修後續課程。先行課程考核不及格,不得選修後續課程。
 第五條 學生選修課程要達到本專業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學分數要求,即須修滿每學期的必修課、選修課學分數和最低總學分數。在本科學制年限內(一般為四年)確實難以完成規定學習量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不超過兩年的學習期限。
 第六條 學有餘力的學生,在修讀本專業課程的同時,可以跨專業、跨年級多選其它有關課程;但每學期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數一般不得超過28學分。
 學生如選修不屬於本專業教學計畫內課程,畢業時不計入總學分。
 第七條 學生在選課時必須嚴肅認真,不能草率行事。凡經選定的課程,不得擅自更改,否則成績無效。
 第八條 選課程式如下:
(一)每學期第十四、十五周,由教務處公布下學期《選課手冊》。
(二)學生選課前必須熟悉本專業教學計畫在本學期的各項教學安排,並按《選課手冊》上規定的時間上機選課。
(三)選課流程分三個階段:預選、正選、補退選。
 1.預選階段:基本選定下學期課程,預選過的課程在正選時具有優先權。
2.正選階段:對預選人數超過規定課堂容量的課堂,正選時由系統進行隨機抽籤,以確定每位學生最終上課的課堂。對預選人數不足30人的課堂,正選時關閉,由教務處會同有關係(院)通知學生另行選課。
3.補退選階段:對於各種原因造成必修課漏選、誤選、選修課未選夠教學計畫規定學分等情況,學生可在補退選時修正。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預選和正選階段的學生不得參加補退選。
 (四)正選結束後,學生可隨時登錄教務處自建網站查詢、列印自己的課表。
 第九條 凡未參加選課的學生,不得參加課程的考核,否則成績無效,不計學分。
 第十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教務處。
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施行。
 (2004年7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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